Page 177 - 水文地质勘察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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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地下水资源评价与资源保护
四、海河流域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现状及问题
(一)海河流域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现状
1. 法规政策现状
为了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地下水,严控地下水开采,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地
下水可持续利用,2003 年,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
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03〕118 号),提出了地下水资源管理 6 个重要任务:
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制定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启动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严
格地下水超采区取水许可管理;开展地下水补源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超采区地
下水动态监测网络。
紧紧围绕以上重点任务,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及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从
地下水资源管理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管理、地下水超采区管理等 3 个方面
开展了大量建章立制工作。从而构成了现行的地下水管理法律规章制度的框架。
主要涉及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优化配置、节约使用、许可监督等方面。
2. 体制机制现状
海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是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流
域管理机构负责流域管理,省、地、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管
理。管理机构分别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
务)厅(局)及各级水行政管理机构。
在地下水资源取水许可管理方面,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是针对海河
流域内由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取水、跨省级行政区域取水、重点河段和工
程取水的管理。海河流域管理机构对在流域内部分跨省河段和重要工程进行了水
权分配,如在漳河上游的侯壁—匡门口至观台河段和滦河的潘家口、大黑汀水库,
基本实现了相应河段和工程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了该河段和取水工程所在子
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大大缓解了相应区域的水事矛盾。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海河流域管理机构对取水的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执行得
不是很好;而对于地下水开采,仍以区域管理为主,尤其是在打井许可管理方面,
尚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在地下水资源水权分配方面,海河流域内,除一些大型的
供水水源地按照规定,由海河流域管理机构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
自的权限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外,基本上采用行政区域管理手段进行分配,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等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权限进行层级管理,对用水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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