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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研究
                 Research on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Tax Administration

            的固定性也是税收的强制性的必然结果。


                                第二节  税收的职能与作用



                税收的职能是指由税收本质所决定,内在于税收分配过程的功能,它是税
            收的一种固定的属性,在任何社会制度下,税收所固有的这种特定的功能都是同

            样存在的,只是社会制度不同、经济体制不同,税收的职能受客观经济条件的制
            约,所体现的重点和包含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
                税收有四个主要职能,分别为筹集资金职能、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
            和宏观调控职能。


                一、筹集资金职能

                税收的筹集资金职能是指税收所具有的从社会成员处强制性地取得一部分收
            入,为满足政府提供公共品和服务所需资金的功能。它是税收最基本的职能。

                在现代经济社会,为履行政府职能而筹集资金的手段除税收以外,还有公
            债、利润上缴、专项基金、规费等多种形式。但公债、利润上缴、专项基金、规
            费等形式都难以为政府提供公共品和服务筹集持续、稳定、足额的资金,只有税
            收才能担当为政府提供公共品和服务筹集持续、稳定、足额资金的职能,从而使
            税收成为最主要的财政收入形式。

                税收所承担的筹集资金的职能源于政府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品和服务以满足
            社会公共需要。公共品的特征决定了政府提供公共品无法通过价格得到补偿,而
            必须通过税收进行价值补偿。同时,税收所具有的筹集资金的职能也源于税收是

            政府运用行政手段,通过税收法律形式,强制性征收,具有以政治权力为依据、
            以法律制度为保证的特点,从而使税收的筹集资金职能得以实现。

                二、资源配置职能

                税收的资源配置职能是指税收所具有的,在市场对经济资源进行基础配置的

            前提下,通过税收政策和制度对经济资源在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不同的私人
            部门之间进行重新组合、安排的功能。
                税收对资源的有效利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其能够转移资源的用途。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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