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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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运用于税收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四、社会保障税,是实现经济稳定的重要税种
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里始终存有风险,再说社会主义社会又是消除贫
穷实现共同富裕的福利社会。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积
极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他国家的社会保障税(或称社会保障税、薪给税等),是全面消灭贫穷、
普遍提高社会的基本生活水平的有效措施。1935年美国政府率先开征薪给税,挪
威于次年开征社会保障税。之后,许多工业化国家相继开征。1990年的《政府财
政统计手册》记载的118个国家的资料中,有80个国家开征此税,普及面大于增
值税,征收的税款在德国、法国、瑞士、荷兰、瑞典等国成为第一大税种。纵观
各国社会保障税制度,保障范围大致包括医疗、养老、失业、伤残等项目,采用
的税率大都为比例税率。一般来说,人均GNP高的国家,保障的项目多,金额
大;反之亦然。
中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是这样一种状况:①社会保障机构多元化。财政、人
事劳动、民政等部门参与社会保障业务,缺乏集中性。②保障制度欠规范。缺乏
规范基本运作的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的干部保障、劳动部门负责的工人保障、
民政部门负责的困难保障可谓各行其是,差别很大。③财政安排的资金有限,保
障的面和力度都不够。④新老企业负担不均,既阻碍企业劳动力流动,也不利于
企业开展竞争,优胜劣汰。⑤有限的保障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想。因此,应借
鉴其他国家经验,改革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社会保障税的筹集和运用为核
心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由税务部门集中负责税款征收,避免各部门的纷争和分
散力量,提高征集税款的效率。以税收手段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较各部门
统筹的形式可靠。为使社会保障税发挥顾及公平而不伤及效率的作用,最好采用
比例税率,并规定一定的起征点。采用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相比,可保护高收入
者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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