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9 - 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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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新技术与税收管理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后(目前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和各地电子税务局门户网站通
             过挂接链接、单点登录、实名认证等方式集成),数据规模大、应用类型多样、
             涉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等特点将更加突出。以个人信息为代表的数据私权与国

             家税收公权的界限需要划定。电子税务局与其他电子政务系统间的数据自动交换
             程序需要制度规范。电子平台本身技术原因导致的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侵
             权归责原则需要清晰界定。
                 3.数据集成加工方面

                 在“互联网+”背景下,随着公众对大数据及其用途认识的增强,围绕数据
             的透明度、知情权、访问权、选择权等诉求形式将更加丰富。而具体涉税事项完
             成后,电子税务局涉税数据留存的期限、数据整合再利用的条件、数据集成产
             品的发布场景等目前均无法律制度依据。以当前电子税务局推动开发的“用户画

             像”功能为例,对于这种涉税数据的后续综合处理(通过涉税行为数据分析实施
             服务征管措施区别推送),相对人是否有权针对不利结果对用户画像所运用的数
             据逻辑提出异议,并进而要求数据控制者对其承受的权益损失负法律责任,或将
             成为一个现实争议问题。

                 (三)驱动变迁阶段
                 电子税务局作为利用先进信息和网络技术构建的集成式成长型智能平台,
             不是传统税务的单纯技术化加成,在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下,在企业经营足
             迹、个人基本信息数字化的大形势中,特别是当未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

             三者真正结合之时,将以更高倍率的速度走向更高等级,势必以其前沿感知触发
             深层变迁,引导系统性的全方位变革。
                 1.流程变迁方面
                 流程变迁对电子税务局的发展产生了最直接、最直观的影响,这种变迁将不

             止于流程简化层面,而是终将体现在流程重塑层面。以电子申报为例,随着电子
             税务局数据处理能力的提升,申报环节或将由纳税人端发起提交改为由税务端推
             送确认。同时,当前大部分纳税人的数据报送义务或将被豁免,相应的数据采集
             改由效率更高的电子税务系统自主完成,税收征管程序法制也将因此重构。

                 2.介质变迁方面
                 随着电子税务局的推广应用,涉税行为偏好逐渐改变,涉税行为电子化将成
             为主流,首当其冲且已付之实施的是发票电子化和支付手段电子化,改革后的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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