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1 - 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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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新技术与税收管理
式。而涉税数据的充分获取就成为数据治税的逻辑起点。OECD成员国普遍适用
的预填纳税申报服务就离不开从银行等机构获取的数据。从2015年税收征管论坛
(FTA)的调查来看,第三方信息获取是多数OECD成员国电子税务服务领域的
一个优先发展项目。此外,税收数据应用产品正在颠覆人们的惯性认知,75%的
OECD成员国为纳税人提供在线获取个人信息的服务,约50%的OECD成员国推
出了纳税人综合账户。电子税务局所延伸的大数据查税在诸多国家已有运用。如
英国于10年前就推出“连接”追踪系统;印度2019年启用的大数据追踪系统“查
税神器”可监测纳税人的社交媒体活动,将政府所获得的各类数据集中起来,
为纳税人建立“360度综合个人档案”,用以识别那些实际收入与纳税申报不符
的人。
3.突出发展“预见性”
电子税务局建设发展和税务数字化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而法制的可
预见性也是当代各国营商环境建设的关键部分,相关法制不仅应为电子税务局自
身迭代升级提供制度接口,更应为由之引发的税务生态变革预留制度空间。为保
障政府信息化发展,当前,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布局,力图抢占先机,
如美国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法》《个人隐私保护法》《美国联邦信息资源管理
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响应政务智能化趋势,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对“互
联网+”背景下的数字化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进行提前规划。如欧盟议会于2017
年将人工智能伦理确定为2018年立法的工作重点;同年,美国提出“人工智能未
来法案”。
(二)实践探索
“互联网+”背景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远超以往,这也使得法律的滞后性
在“互联网+”时代更加凸显。尽管如此,信息化时代弯道超车的中国在电子政
务建设上呈现决策早、推进快、优势多的鲜明特点。具体到电子税务局建设上,
其基本理念、思路和行动上已总体实现了与时俱进。
1.顶层政策导向日益清晰
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中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为例,该意见
提出,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法治建设,适时提出比较成熟的立法建议,推动相关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快研究和制定电子签章、政务信息公开及网络与信息
安全、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基本形成电子政务建设、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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