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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发展及方向

            程、阶段工程验收,每一环节都是下一步骤的充要条件,至少经过三次检查才能

            核定质量评定结果,层层检查,层层监督,检测单位作为独立机构提供检测报告
            作为最后质量评定结果的有力佐证。施工、监理、工程项目监督站,分别代表不
            同利益群体的质量评定程序,是对工程质量最公平有效的保障。
                在工程验收工作中,通过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

            收)、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单位工程验收)、验收质量结论(分部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的核备,向验收工作委员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阶段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的形式,对工程质量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
            行监督管理,掌握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确保工程项目满足设计文件要求达到规定
            水平。
                (六)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影响因素

                1. 人的因素
                领导人的因素。领导者是具有决策权力的人其整体素质是提高工作质量和工
            程质量的关键。地方政府领导人对当地政府发展重点的倾斜,会造成当地政策的

            倾斜,干预当地财政、编制等部门对设立质量监督机构、落实质量监督费的决定
            方向,直接影响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人的因素。
            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部门,也是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组建
            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人对工程项目管理起决定性作用。决定工程项目的法人

            组成,干预甚至控制项目法人决策,影响项目法人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的正
            常运行以及对监理、施工、设计、检测等单位的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项目法人组成人员的因素。水利工程项目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相应级别的

            地方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在项目法人组建过程中,项目
            主管部门为了凸显对项目的重视程度,往往任命一些部门负责人等领导同志担任
            项目法人组成人员,虽然在级别重视上很充分,但在项目法人组织的运行过程中,
            部门领导身兼多个要职,或者同时负责多个项目,无法做到专职负责。另一方面,

            项目法人组成人员在政府机关任职不可避免会受到其上级领导的行政干预,使得
            项目法人的决策受到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或者地方政府的干扰,无法正确行使项目

            法人职权,甚至被上级部门所“俘获”,完全听命于部门指令,违背了组建项目
            法人的初衷。
                作业人员的因素。质监人员的因素。没有独立的质量监督机构,没有固定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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