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发展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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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
足的质量监督经费,就不能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质监队伍。质监人员的专业素质、
职业素质得不到保证,在职继续教育培训缺少组织单位,教育培训制度得不到贯
彻落实,质监活动的开展得不到有效约束。再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缺失有
力的执行者,也只能是纸上谈兵。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
项目法人等领导人的质量管理意识的缺乏,质量责任得不到落实,质量责任体系
不能正常运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另外,监理人员、施工人员、
设计人员、检测人员的因素也是不可忽视方面。
2. 技术因素
设计文件水平。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缺乏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项目水平、
设计水平得不到保证。施工技术水平与建筑工程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由于中小型
水利工程施工难度不大,水工建筑物结构比较简单,大多数中小型水利工程对施
工技术水平的要求并不高。水利工程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特级、一级
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基本能够得到保证,其他企业的施工质量还有待提高。质量
监督机构的技术力量。质量监督费的落实问题,限制了质量监督机构的硬件建设,
日常办公设备,进行现场检查的交通工具、收集整理信息资料的技术措施要求无
法满足。检测单位的技术力量。水利工程检测行业还在逐步发展中,落后建筑检
测水平。目前,济宁市仅有三家乙级检测单位,经营范围局限在混凝土、岩土、
两侧三个专业。检测力量的不足影响了第三方数据的准确可靠。
中国水利行业属于农业体系中,属于弱势部门,虽然近几年国家在政策上较
为重视,但在各省、市的财政支持力度并没有较大改善,水利行业整体发育不良,
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与中国的经济能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3. 管理因素
国家法律规定水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除已有规
定外,投资规模也成为划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归属的一项重要指标。造成工程项
目管理混乱,属地管理与流域管理互相矛盾争夺权利,推诿责任,不利于水利工
程项目的管理实施。
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根据水利工程类别,项目法人由相应地方人民
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任命法定代表人。项目法人是项目建
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法
人组建不规范,人员结构不合理,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不仅影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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