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新时期群众文化建设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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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群众文化艺术发展
人夜校等职工业余文化组织,这些组织是工会的前身与雏形。新中国建立后,党
和政府依然重视工人群众文化的发展。1950年1月12日,《关于1950年加强工人
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的指示》在全国总工会第二次常委扩大会议上通过,这份
文件对工人群众文化机构的建制等给出了具体的标准,规定有五万以上职工的城
市应需设立一座具有一定规模的市级工人俱乐部、工人图书馆或者工人剧院。同
年8月,为了制定工人文化宫的相关规定,全国总工会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工
会俱乐部工作会议,经讨论:明确工人文化宫与俱乐部的性质是职工及其家属开
展群众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是工会组织下的一个部门,受工会委员会领导;
其经费来源主要有工会文教经费、政府和行政补助以及文化宫、俱乐部的活动
收入。
团委系统下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有:少年宫、青年宫、少年儿童活动站等,
主要面向青少年进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因其活动具有普遍性、广泛性、业余性
的特点,并且开展少年儿童业余剧团,具备群众文化的特征,因而也将其纳入群
众文化事业机构的范畴。中国第一家少年宫是宋庆龄女士于1953年6月1日在上海
创办的中国福利会少年宫,它是一所综合性、群众性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
开创性地举办了多种青少年课外活动,对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起到了积极向上的
带动作用。其后,全国各地纷纷开展青少年宫的建设工作。据统计,1956年,全
国县以上青年宫、青年俱乐部达190多所,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站(室)6850
所。1957年4月,全国第一部关于校外教育的法规性文件《关于少年宫和少年之
家工作的几项规定》由教育部与团中央联合发布,其标志着中国青少年群众文化
事业机构的正式形成。此文件明确了少年宫的性质、任务、工作内容、领导关
系、经费等问题。随着社会经济形式的发展与变化,教育部与团中央其后多次
修改更新关于青年宫、少年宫的管理工作条例。如今现行的条款是1987年颁布的
《少年宫(家)工作条例》与1999年颁布的《青少年宫管理工作条例》。
部队系统下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是军人俱乐部,包括有连队俱乐部、旅团俱乐
部和师以上单位机关俱乐部(或称为文化活动中心),专为现役军人开设,是军队
展开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的机构,也是全体军人开展课外学习和文化娱乐活动的场
所。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军队的群众文化工作有着优良的
革命传统,可追述至中央苏区时期。彼时,中央苏区借鉴苏联文艺体制的模式,在
革命根据地中建立了俱乐部制度作为群众文化活动的基层组织。战时的俱乐部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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