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城市土地经济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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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开发到旧城区改造等,都执行着同样的编制方法,这样会导致编制成果难
以落实。
因此,建议根据不同城市或者一个城市中不同的规划地段,因地制宜地制定
不同类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提高其控制作用。
2. 采用不同的编制深度
不同类型的城市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度有不同的要求,甚至对于同一
个城市来说,不同地段都有其特殊的要求。建议在编制某城市或某地区控制性详
细规划时,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深度的规划控制,并且应该采取相应的规划
控制方式和不同的控制指标体系,以节省人力、物力,突出重点,使规划更加有
效和深入。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在深入研究城市的整体
建筑容量、环境质量、资源承载力等宏观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地价、建筑高度、
土地区位、用地现状、交通条件、设施配套、建设时序、城市设计和市场需求等
多种要素,合理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度:
(1)对于成片综合开发区、大型企业、市郊远期开发区、机关大院、大专
院校以及现状基本完好的地区,只需进行一般性控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深
度做到分区规划程度即可,仅控制其道路、土地使用性质、容量指标等即可。控
制指标不宜过多,而且应当有较大的调整范围;
(2)对于城市新发展地区,由于面临更多不确定性因素,控制性详细规划
应注意为其留有较大的规划弹性和提供多种选择机会,在控制指标确定时,要注
意采用区间值;
(3)对于那些没有特色、近期没有建设计划的地区,建议控制性详细规划
不必做设计导则。其规划控制的指标体系做到以用地控制为主,同时包括配套设
施与行为活动控制即可,指标仅包含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绿地率、公共配套设施等,做到基本控制即可。
(4)对旧城区、近期建设区等,由于涉及较多的现状利益关系,建议控制
性详细规划应以“刚性”控制为主,编制深度应较为严格细致,需进行详细控制。
例如论文第五章曾分析过,对于旧城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先进行整个旧城
范围的分区规划,在对现状深入了解和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全面研究旧城的
用地布局、道路系统、基础设施等各方面的问题,对旧城的总体格局、用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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