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城市土地经济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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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控制指标,在很大程度上还影响和决定了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方的预期收益,因

            此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制定还应充分考虑城市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
                 2. 规划的目标应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要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就要考虑社会整体利益的

            公正、公平,在确定控制引导内容和标准时,首先应坚持保障公益的原则,还要
            保证城市功能的公共、公用和公益设施的空间落实,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犯,要

            在综合平衡与协调的基础上提出各项设施布局的综合优化方案,并应在土地利用
            规划中加以具体落实。
                 3. 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

                 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就需要增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意
            识,还要鼓励公众参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决策。此外,还要在法律法规上加强对

            公众参与的要求。这是因为中国 1990 年施行《城市规划法》仅规定了“制定城
            市规划,应当有组织地听取专家、市民和相关方面的意见”,没有具体规定公众
            参与的程度、参与阶段和具体操作要求。中国城市规划方面其他法律规范,对公

            众参与也仅停留在原则性概念阶段,缺乏可供操作的程序性规范。
                 (四)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1. 规范编制主体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应该是政府行为,代表全民的共同利益,不应
            由开发商直接委托、控制和决定,否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成为为局部利益服务的
            工具。

                 2. 合理划分规划区范围
                 规划区范围的划定要根据行政区划、功能组团、地理分界、周边环境、经济

            因素等来划分,规划区范围大小要适中。
                 3. 规范前期工作
                 对现状资料的收集要全面、详尽,并且要对其认真分析研究。具体来说,现

            状调查应该包括经济发展状况、自然条件、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及各种工程设施
            与管网、各项专业规划的要求,还要研究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

            况、开发方式、历史文化、建筑特色等。
                 4. 合理制定控制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控制指标的制定应该从整体出发,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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