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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研究
最后,城市道路的功能分类与设计指标脱节,设计指标无法反映不同等级道路的功能
需求和不同交通参与者的不同尺度出行行为的特征。服务于通过性交通的快速路和交通功
能较强的主干路,其交通流全部或大部分可视为连续流,机动交通的实际运行速度与设计
速度一致性较强;机动车行驶轨迹基本与道路设计线平行,其设计指标与道路的功能需求
和交通行为特征基本是匹配的。一般主、次干路,道路交叉基本采用平交形式,其交通流
为间断流,机动交通的实际运行速度与设计车速有较大差别;受交叉口车道渠化展宽和交
叉口竖向设计的影响,机动车行驶轨迹与道路设计线实际是不平行的。机械的套用设计车
速下的设计指标,往往偏于保守,而限制了道路设计的灵活性,造成用地和材料上的浪费。
对于应优先考虑慢行交通的支路,一方面提倡设置各种交通稳静化措施,通过改变机
动车的平面行驶轨迹,或人为制造路面垂直方向的起伏等,从而降低机动车运行速度,以
保证慢行交通的安全;另一方面又要求满足相应设计速度下的各项平纵设计指标。设计指
标与道路功能需求,以及主要或优先服务对象的交通出行行为完全背离。
(三)城市道路的功能分类方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对于城市道路的功能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可持续发
展”“公交优先”“人性化设计”“小街区、窄马路、密路网”“完整街道”等道路规划
设计的新理念层出不穷。非机动化交通尚处于主导地位的 20 世纪 90 年代,在实际操作中
往往过度关注个体机动交通需求的现行道路分类体系和设计方法,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城市
道路设计的需要。《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规范》(征询意见稿)已提出将采用机动化成
熟国家“两级三类”道路分类体系接轨的道路分类模式。因此,亟需进一步厘清城市道路
的功能,并对现行城市道路分级分类体系进行优化。
1. 城市道路的功能
城市道路的功能可归纳为交通功能、公共活动功能和通道走廊功能三类。城市道路的
交通功能是指其作为城市交通的主要载体,服务于各类交通参与者,以实现人与物在空间
上有目的转移的功能。交通功能是城市道路的基本功能。以道路为骨架,逐渐形成市镇,
以及不同规模等级的城市。道路沿线形成居住社区、商业聚集区和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等,
道路也成为城市公共活动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道路的公共活动功能是指其作为重要
的城市公共开放空间,服务于商业、社交、休憩休闲、运动等各类公共活动的功能。城市
的发展不仅需要道路提供交通的载体和公共活动的空间,还需要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
作为城市的骨架和带状构筑物,也是各类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重要通道。城市道路的通道
走廊功能是指其作为城市中的带状构筑物,所提供的用于敷设轨道交通线路、BRT 快速公
交线路、综合管廊、骨干市政管线、景观走廊等的功能。城市道路的公共活动功能和通道
走廊功能是城市道路的重要扩展功能。
2. 城市道路的功能分类和等级划分
交通功能是城市道路的基本功能,城市道路分类应以交通功能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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