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9 - 综合运输背景下道路客运转型发展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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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运输背景下道路客运转型发展与改革
导产品相同,彼此相互了解,且目标方对并购方有较强的认同感时,宜采取兼并
方式;当并购双方分别处于不同的地区,各有特色且可以独立运作时,宜采取股
权收购方式;当目标企业法律纠纷及或有债务较多、但厂房设备质量较高时,宜
采取资产收购方式。
②并购支付方式转移。在并购实践中,价款的支付通常有现金支付、综合证
券支付和股票支付三种方式(若将并购价款全部以债券方式支付,被并购企业股
东要承担未来债券不能兑付的风险,却不能分享并购后企业发展可能带来的超额
收益,难以实施)。在现金支付方式下,目标企业原有股东一次性获得等额现金,
不承担并购后的风险;在综合证券支付方式下,目标企业原有股东获得的总价款
中,一部分是现金,另一部分是股票、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的组合:在股票支
付方式下,目标企业原有股东获得的总价款均为股票。因此,一般情况下,现金
支付、综合证券支付和股票支付三种方式的风险依次由高到低排列,并购企业应
当优先选择股票支付方式,以便将并购风险向被并购方股东转移,或让被并购方
共同承担并购风险。
(二)并购协议转移法
即通过在并购合同中对相关事项做出约定,实现将并购风险向目标方或第三
方的转移。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由于并购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并购方对目
标企业的“或有项目”如抵押、担保等难于全面核实和了解,因此,在签订并购
合同时,并购方可以将这些“或有项目”可能引起的风险通过合同的形式明确下
来,以分清双方的责任。并购合同一般可设置如下条款。
1. 陈述与保证条款
卖方应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营运状况及遵守法律情况作详细而真实
的“陈述”;同时,卖方还要对企业文件、会计账表和重要合同等资料做出陈述,
以保证其真实性。卖方要对企业负债状况开列详细的清单,并保证除清单上所列
债务外,不再负包括或有负债在内的其他任何债务;卖方应当对因错误或不实陈
述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 合同履行义务
履行合同期间,股权尚未转移过户,买方未能取得股东的合法身份,无法直
接参与企业的经营;卖方可能因股权即将转移而减弱经营意愿,进而影响企业的
正常运转。因此,卖方应承诺在过渡期内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妥善处理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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