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化工安全生产与环保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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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生产与环保技术
避了环评对象在实践中可能造成的各种环境危害和风险,及时有效地消除了公众
的误解,防止了环评过程之中的利益冲突。但经查阅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关于生态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发现,鲜有采取通过召开听证会的这种形
式向广大公众直接提出反馈意见,而且目前在实践中对召开听证会进行了公众参
与的启用频率很低。《公参办法》明确要求,建设项目环评单位一方在面对公众
存在的质疑的问题上,应该通过组织专业人员同时召开“公众座谈会、听证会和
专家论证会”的多种形式组织进行可以开展更加广泛探讨。但环评听证会的启动
权仍然主要掌握在相关环评负责的部门单位手中,可见听证会审议工作仅仅是只
能环评主管部门进行组织发起,无法按照公众的自愿申请程序而进行公开听证,
这限制了许多公众自己选择表达其自身利益或者诉求的具体方式和表达途径。
2. 确立环境利益代表人制度
如果公众以个人或者分散团体的组织的方式参与到环评过程中,所形成的力
量是松散的。因为在诉求中往往充满了各种多元的利益,甚至彼此诉求发生冲突,
难以在环评项目上形成有序的群体性力量。《公参办法》把听取公众意见的范围
清晰地规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优先
保护受影响公众的参与的权利。但在实践中,被建设环评项目所影响的广大群众
和各类社会团体不可能全部参与或者按照意愿参与到环评的过程中,难以确保征
得的意见在评价中具有代表性。解决这种影响公众个人利益参与性缺失问题的有
效手段就是将各种分散的利益进行组织化。可以通过建立环保和利益的代表权制
度,将对各类利益的诉求进行内部协调与过滤,以组织化的形式将自己所有利益
的表达集中在一起来。
确立了保护环境利益的公众代表权保护制度,是指政府机关通过在其他参与
者内部直接地进行沟通和协调、整合,将不合理或者说都是无效的保护环境利益
的诉求被直接地筛除,形成了一种相对比较集中的保护环境利益的诉求,然后根
据自己的意见来进行整合的方式和结果,由其推荐产生的公众代表当做是其受托
人,代为地行使公众的其参与权和其他意见的表达权。可以有效地促使公众的利
益诉求以一种相对较为简单、更加集中的方式来表现和体露出来,使分散的私有
权个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都能够承担起这种集体性活动的费用和代价,分享
自己行动的收获和所得受益。这不仅扩展了对于少数群体利益的约束,同时也有
兼顾涉及少数群体或是其他弱势群体的利益,也减少了项目规划编制、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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