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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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研究




           1973 年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通过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
           若干规定(试行草案)》,提出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

           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 32 字方针,揭开
           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序幕;1974 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正式成立,

           并相继印发了《环境保护规划要点和主要措施》《关于环境保护的 10 年规划意
           见》《关于编制环境保护长远规划的通知》《关于治理工业“三废”开展综合利用

           的几项规定》等。
               1949—1978 年,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开展了第一次创新探索,将“符合

           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
           族伟大复兴”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为根本政治制度,实现了对农业、手工业

           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了环境资
           源与生态资产的公有制,实行了环境资源与生态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适度分

           离和民主管理的制度。这一阶段的创新探索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的进一
           步发展与完善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和制度基础。

              (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构建与体制机制的转型(1978—2012 年)
               1978 年 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新时期。改革从下放生产经营自主权、实行经济责任制,以及调动生产者
           的积极性入手。同时鼓励引进外资,发展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明确非公有制经

           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 21

           世纪的进程中,党团结带领人民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现代化建设,实
           现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经济领域的改革开放,客观

           上需要新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做支撑。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客观上要求生
           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也相应转型。持续的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转型催生了我

           国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第二次探索创新,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构建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

               1978 年 3 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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