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0 - 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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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新时代乡村治理共同体思想的理论建构

            成果。其次,以制度强化新格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

            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这是中
            国特色社会治理体制的基本模式,以此为依据来强化“共治共建共享”新格局。最后,完
            善相关体制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心理服务、社区治理等体系的建设,推动社会治理

            水平的大幅度提升。
                 从治理的方式来看,要坚持法治和德治并用。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
            要举措。因此,要坚持和创新法治与德治并用的治理方式,提升治理效能。一是加强法治

            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是推动构建法治国家的基础。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培养社会公民的法
            治意识,保障其法治权利,加快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建设步伐。二是营造德治社会氛围。弘
            扬核心价值观,发展优秀传统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将德治内化为主体的治理

            行为规范。三是坚持德法并举。德法共治,刚柔并济。法律具有强制性,而道德具有劝导
            性,道德无法约束的行为用法律来惩戒和管束。以法载德,以德助法,两者相辅相成。

                 基于习近平社会治理思想认为,乡村社会治理需要多元化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通过
            构建“一核多元”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不断创新和发展乡村治理方式,打造“共建共
            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格局,以构建现代化乡村社会。

                 (三)协同治理理论
                 协同治理理论起源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西方国家,对我国社会治理的发展具有重

            要的理论指导作用。目前学界普遍认同的是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对“协同治理”所下的
            定义:协同治理是个人、各种公私组织管理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一个使相互
            冲突的不同利益主体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其中既包括正式制度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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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包括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从这一定义来看,协同治理理论主要有多元的治理主体、不
            同主体间的协同、统一的规则以及共同的目标等特征。
                 一是多元化的主体。协同治理的首要条件就是主体的多元化。治理主体是治理的核心

            与关键,是治理过程中的能动因素,它不仅包括公共部门,还包括了私人组织以及公民个
            人。不同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需求和价值取向,在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承担着不同的职
            责,起到不同的作用。与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不同,在协同治理管理模式中,所有主体都

            是相对独立平等的。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从过去传统的统治与服从转变为了协商合作的伙
            伴关系,而不同主体之间的各类决策、行动也不受其他主体的干涉和控制。

                 二是不同主体间的协同。不同主体间的协同合作是协同治理的关键措施。不同的治理
            主体掌握着不同资源和信息,在参与协同治理的过程中需要各主体相互交换资源和信息,
            而这种交换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之上的。如果只有一个主体单方面发号强制性的命令去

            要求其他主体配合采取行动参与治理,那么所谓的“协同”便失去了其本意。因此,需要
            利用各种规章制度来引导和鼓励不同主体之间自愿共享资源与信息,采用持续性的对话协

            1  俞可平 .《治理与善治》,.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年版,第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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