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6 - 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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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新时代新农村建设下的乡村社会治理
第三节 新时代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乡村社会治理的路径
一、相关概念
(一)乡村社会治理
“农村社会治理”和“乡村治理”在实质上并无差别,都是围绕着“农村”这一空间
地理概念展开的。农村社会治理是乡或镇两级司法辖区的政府和农村的自治主体,根据国
家法律和村规民约,以实现村民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负责农村社区中的公共事务并进行综
合整治。“乡村社会治理”的含义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第一,在治理主体上,它包含
了以“乡”为代表的国家权力的基层政府;以“村”为代表的“村委会”“民间自治组织”“村
民个人”等。
各层面的政府主体是横向的合作平等关系,彼此制约和互相影响着,与传统的以公共
权力为基础的线性行政关系是十分不同的;第二,在治理目标上,农村社会治理的目的在
于使农村公共利益最大化,以维持农村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农村社会治理必须以公共利益
为目标,实现对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协调,从而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内在动力;第三,在治
理内容上,农村社会治理的内涵是农村公共事务,只要涉及所有或大多数人的集体利益,
都应包括在内;第四,在治理进程上,农村社会的治理具有自治性,这是它与其他“治理”
相区别的主要特征。完善的农村社会治理,其实质是以村民自治为核心,通过政府政策对
其进行宏观调控,由自治组织通过自治的方式进行具体的协商、处理。而这些都是自发的,
并不需要通过额外的力量来推动。它把各个层面的主体纳入同一个系统之中,突出了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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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主导和职能作用 。
(二)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制度的基本含义是组织方式及结构,政治领域上的意思是指政府机构、企业及事业单
位。组织机构的设立与管理权力的划分,包括权力分配、权力配置等基本内容。农村社会
管理制度是指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政权,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农村各社会团体、
经济组织、农村权威和精英阶层的协商与合作机制,是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
总之,农村社会治理体系是农村基层治理的主体。在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政府与村委会、
村民组织、村民三者在权利义务关系、职责范围方面所形成的合作行为模式,是农村社会
治理中各治理主体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架构。
1 曹桂茹,王新城 . 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目标与路径研究 [J]. 农业经济,
2020,(6):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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