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0 - 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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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新时代新农村建设下的乡村社会治理

            同时还应包括制度互动、文化融合等重要的合作治理理念。因此,本文首先厘清“三治结

            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目标取向,回答其“是什么”“为了什么”的议题;其次
            基于合作治理理论,构建“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基本原则、具体路径,回答“怎么做”
            的议题;最后形成比较完备的理论与实践逻辑系统,为新时代乡村治理提供理论支撑和实

            践参考,也为拓展合作治理理论的应用范围浅作尝试。本文的具体分析框架如图 7-1 所示。
























                             图 7-1 新时代“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分析框架
                 (二)新时代“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第一,以自治增活力,乡村自治的内核是争取治理主体对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
            乡村自治是指乡村民众对村庄事务进行自我管理、教育和服务,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它要求作为主体的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公共参与是乡村自治的关键

            因素。改革初期,通过对乡镇实施行政管理、对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乡政村治”格局,
            同时兼顾国家强制力的行政性与村民权利的民主性。改革深化期,为了破解农民负担过重
            难题而实行农业税费改革,消除了农民与基层政府的制度性关联,加剧了农村空心化与个

            体化,应对之策就是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引入其他主体共同参与治理乡村事务,从而使“乡
            政村治”优化为“乡村共治”。然而,目前乡村自治仍然面临普通村民对村庄事务参与度
            不高的困境,村民自治易发展为权力集中的少数能人治理,难以形成“共治”结构。

                 第二,以法治强保障,乡村法治的要义是建立约束行动的规则体系。乡村法治是指以
            法律规则约束主体行动从而稳定乡村社会秩序,本质是在乡村建立统一普适的规则之治,

            行动规则是乡村法治的关键因素。由于乡村传统文化中“无讼”观念根深蒂固,在同质性
            强、流动性弱的传统熟人社会,乡村治理秩序仅靠村庄内生权威便可维持,国家则以“送
            法下乡”的方式在其权力边缘地带强化中央权威;而现阶段受乡村社会结构变迁与基层法

            治建设的共同作用,农村有了“迎法下乡”的现实需求。农村民众对法治的态度由被动抗
            拒转变为主动援引。即便如此,农村依然是国家法治建设较薄弱场域,国家法治往往忽视

            地方乡土特色,难以真正融入乡村社会,呈现“水土不服”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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