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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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4. 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化解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抓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
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的十八大以来,
农民对美好生活的诉求更加多元、全面,尤其当他们的自身利益受到威胁时,伴随法律意
识的强化,农民的矛盾调解方式有了转变,从前都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去处理,
不求结果,现在已经把目光投向了法律层面。乡村社会依靠旧时人际关系网络运行的矛盾
冲突处理机制已无法适应基层社会需要。在基层社会中,群众渐渐树立法律意识,他们学
法知法,尊法守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建设法治乡村不仅能保障农村经济
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且能够实现小事不出村解决、矛盾不外溢处理,对稳定和谐社会治
理的“基本盘”起着重要作用。
(三)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现状
基于我国法治文化和法治环境尚未成熟的现状,想要构建乡村社会现代化治理体系,
就一定要在社会治理主体、治理客体和社会基础三个方面进行不断完善。但我国现阶段在
推进、落实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例如治理主体方
面缺乏人才、能力不足,治理机制方面立法不完善、组织架构庞杂,治理环境方面缺少法
律意识、司法成本较高等社会问题亟待解决。
1. 乡村社会治理主体:缺乏人才,基层干部能力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城镇化的迅速推进,我国乡村社会结构不
断变化,社会关系愈发复杂,社会矛盾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在部分地区,城乡二元结构
进一步加深,乡村社会中的精英人群不断流失,进而导致乡村社会中专业人才的缺乏和基
层干部个人能力的不足,成为当下推进法治化建设的首要问题。据相关调查研究发现,我
国乡村大多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耕半工”作为主要家计模式,主要表现为,老年人留
守务农、年轻人进城务工,使家庭收入由务农收入和务工收入组成。在这种家计模式和家
庭内部分工情况下,我国乡村人口逐渐大规模向城镇流动,使得“留守”“空巢”等社会
现象进一步加剧。本应成为乡村治理中坚力量的年轻人却要进城务工,只能留下老人和儿
童相互依靠。费孝通先生曾在研究乡村社会发展时指出,人才和教育是乡村发展的关键因
素。但现阶段乡村教育打破了传统的人才反哺机制,让本该有更多机会和发展潜力的乡村
社会,成为向城镇输出人才和劳动力却难以回流之地。
基于上述背景,优质人力资源的流失和现代化思维的缺失,加之受到乡村社会长期传
统伦理观念的影响,使得被选为乡村基层干部的部分群体文化水平和法律素养整体偏低。
在处理乡间邻里的矛盾时,部分乡村基层干部仍以“人治”来代替“法治”,认为“理”
等同于“法”,缺乏对社会矛盾本质的探究和了解,逐渐从群众中脱离。更有小部分乡村
基层执法人员在未经系统化培训的情况下,就直接参与执法,使得以权压法、暴力执法等
现象偶有发生。除此之外,受文化知识水平的影响,部分村民对法律条文的理解程度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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