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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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社会治理概述
其二,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由过去的管理型转变为现在的服务型。2013 年,党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社
会治理”概念,并将其上升到国家意志层面。从过去的“社会管理”到现在的“社会治理”
一方面体现了党和国家在治理理论与治理实践上的创新。另一方面,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建立,社会组织发展空间释放,要求政府由全能型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的体现。此后,
社会治理便进入公众视野和实践领域。在乡村,干部的职能也发生了相应的转变,由过去
的管理群众、维护治安转向完善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干群关系发生变化。虽然干群矛盾没有根本消除,但显然已不是乡村社会的主要矛盾。
3.“礼”与“法”相容的乡村社会秩序图式
维护乡村社会秩序是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实现乡村社会治理变革必须正视当下
乡村社会秩序由传统的礼治秩序变为礼法共治秩序的现实。
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是一种礼治秩序,这与其以礼治为主的治理机制密不可分。马克
思·韦伯曾在总结拥有先进文明和生产力的中国为何没有诞生资本主义的原因时,将其归
因于“中国政治制度拘泥于传统心态而固化不变”,在“传统主义”笼罩下,无法释放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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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西方一样的“理性化”权力。 尽管这种以西方“理性主义”为标杆研究中国的范式
有待商榷,但他对中国“传统”的把握却很到位。“传统”构成了国人生活的立基,而在
“传统”立基上构建秩序的是“礼”,即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作为行为规范,“礼”与
“法”无异。但其维持力量却不相同,“法”需要靠国家强制力维持,而“礼”则根植于
国家意识形态土壤,维持该规范的是传统,是经教化“主动服膺于传统的习惯”,具备“以
道德约束力进行社会控制”“以无讼形式调解社会矛盾”,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渗透于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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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进行治理等特点 ,有“无为胜有为”的效果。
“礼治”与“法治”所产生的社会形态也有所不同,“礼治”是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特色,
并不能在快速变迁的时代出现。随着我国社会形态快速变迁,法治秩序逐渐具备了生成土
壤,社会逐渐向礼法共治转变。理解这种转变,必须深刻把握近现代中国乡村社会所发生
的重大历史事件。1950 年,党和国家开展了土地改革工作,通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改革法》,不仅终结了具有剥削性质的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实行了“耕者有其
田”的新土地制度,而且进一步铲除了传统乡村社会中束缚农民的族权、绅权、夫权等,
民主、平等法治观念深入人心。1953 年,党和国家开展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不仅改变了
乡村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以及生产经营体制,确立了集体所有制和经营体制,而且通过
在乡村实行人民公社制度,将组织体系延伸到村庄内部,向村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 牟利成:《“中国问题”、现代性与法律的文化社会学解读》,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16 年版,第 22 页。
2 赵旭东,张洁:《乡土社会秩序的巨变——文化转型背景下乡村社会生活秩序的再调适》,
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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