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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普及法治,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20 世纪 70 年代末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
以及 20 世纪 90 年代初开始的乡村改革,都是以市场化为方向的改革,市场经济就是法治
经济,要求以法律调解社会矛盾和纠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完善,村民观念的改变,
以法律调解矛盾和处理纠纷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
当前,我国社会秩序已经呈现出礼治秩序与法治秩序彼此渗透、相互补充的共存图式。
这种社会秩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国家法律的力量已经渗透进乡村社会,并在乡村治理中
发挥显性作用,村委会和村党组织等根据法理精神形成的新型乡村权威取代了传统的礼俗
权威。在乡村社会治理机制中,既包括由执法、司法等组成的国家力量的治理,也包括由
乡村内部自治力量,如村委会构成的村民自治。二是传统礼俗在维持乡村社会秩序中仍发
挥作用。在乡村社会,村民仍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着传统聚村而居的形式,形成一种村落
生活共同体,长期生活于此共同体中,也不可避免产生与法律一致或冲突的“礼”(习惯),
以维持社会秩序。
(二)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受人口大流动和社会治理思维滞后等多种因素影响,在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面临诸
多困境,如社会共享价值的断裂引起的乡村社会治理精神断层,时空脱域与乡土脱嵌导致
的社会治理参与减少,乡村精英流失引发的治理危机,以及现有社会治理方式不能有效驱
动乡村社会内生发展动力等,需要乡村治理法治化。传统乡村文化价值是维系乡村社会关
系的重要基础。但在社会频繁流动背景下,“现代性的社会图景突破了传统村落社区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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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解构了原本传统的乡土文化” 。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被现代城市文明深深吸引,
即使没有流出的农村人也在现代信息技术影响下,或多或少受到城市文化的影响,乡村传
统文化价值逐渐式微。城市文明虽然对乡村传统文化价值构成了冲击,但并不能完全植根
于乡村社会,乡村社会出现了多种文化和价值观的叠加,甚至出现“文化对冲”发展态势,
乡村社会共享价值断裂。迪尔凯姆的社会失范理论认为,当社会成员在相互冲突、含混不
清、各自分散的社会规范中,就容易产生社会失范行为。同样的,乡村社会传统文化价值
的约束力渐次失效,使得传统社会治理方式在乡村现代化进行中趋于解构,而多种文化价
值观的出现又使得社会成员由于缺乏某种共同的价值标准或价值实践原则的指引,不仅难
以在乡村社会事务治理中达成共识,而且容易滋生各种诸如经济生活中的“不正当竞争”、
社会生活的集体无意识与去社会化等偏离社会发展轨道与危害社会安全的失范行为。因此
要实现乡村善治,必须通过乡村社会治理创新以形成统一的支配乡村的规范,强化乡村社
会共识基础。
1. 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
我国自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已取得了一部分成绩,但这离不开乡村社会治理
1 袁君刚,李佳琦:《走向文化治理:乡村治理的新转向》,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
会科学版)》2020 年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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