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环境影响评价理论与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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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保护问题及环境影响评价的关键分析
价,规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在运河、渠道、
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排污口,应当经过有关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同意。”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12 条规定:“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的规定。第 13 条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13 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
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
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此外,在其它一些自然资源保护法律、规划建设相关法律中,也有要求实行环境影响
评价制度的规定。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12 条规定:“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
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
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乡镇企业法》第 36 条
规定:“乡镇企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等。
三、战略环境评价概述
战略环境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落实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环境改善与优
化的主要措施。下面详细阐述了战略环境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一)战略环境评价概述
战略环境评价的概念是在欧洲被提出并确认的,简称 SEA,在环境的监测与管理中被
应用。后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与世界环保趋势的发展而逐渐传入国内。因其所拥有
的规划与预测战略性优点,作为重要的方法被国家应用于环境问题治理之中。我国通过运
用战略环境评价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例如在进行城乡环境问题的规划与处理时,通过相
对比较严谨的评估工作,对城乡规划的相应条例与建设相关的工作予以实施,同时依据层
次分析法全面分析环境损害,来完善建设相应的保护方案。战略环境评价的主要体现是以
可持续发展为准则,思考环境与生态的实际情况,最终拟定有效的实施方案。总之,可持
续发展理念是战略环境评价的基础,严格分析环境以进一步获取优化。
SEA 的概念最早可追溯到 1969 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案》(NEPA,42
U.S.Code Section 4321 et seq.),该法案规定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联邦行为必须提交环境评
价报告。早在 1987 年荷兰在 1987 年建立了法定的 SEA 制度,要求对废弃物管理、饮水供应、
能源与电力供应、土地利用规划等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1989 年,荷兰修改了《国家环
境政策规划》,规定了荷兰到本世纪末的环境战略,这个《规划》的宗旨就是要求对所有
可能引起环境变化的政策、规划和计划作 SEA。SACTRA(Standing Advisory Committee on
Trunk Road Appraisal,英国)在 1992 年提出,传统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应该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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