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环境影响评价理论与实践创新
P. 61
资源勘查与探矿工程技术
以考虑某些累积效应或长期效应。
瑞典对其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方案进行了宏观层次的环境影响评价,该管理方案包括 1
个全国性和 7 个区域性的方案,并在 1993 年提交了有关报告。
加拿大、新西兰已经在法律上确认了政策性战略行为的 SEA。1997 年 4 月欧盟(EU)
发布了“战略环境评价导则(草案)”(Draft Directive on SEA);2001 年,欧盟(EU)
正式通过并发布了“规划与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我国 2002 年 10 月 28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提出,我国
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不再仅仅局限于建设项目,而是拓展到了政府有关的经济发展规划,
即从项目评价进入到战略评价阶段。到目前为止,较为突出的研究范例是,1993 年香港
政府环保署完成的“全港发展策略”(Territorial Development Strategy Review, TDSR)战
略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报告。这一研究的目的是希望制定一套中、长期的发展策略,以保证
在 2011 年香港人口达到 800 万规模时,仍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持续发展。
1999 年,香港特区政府委托顾问公司完成了“第三次综合运输规划方案”的研究。
这一研究的目的是探讨香港未来的运输要求,从而对今后加年运输基础设施的长远发展、
公共交通服务的拓展以及交通管理等方面提出概括性的指标。在报告中,对不同运输发展
政策所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估,其中包括累积影响,从而为决策者制定环境友好
的(environmental- friendly)的长远策略,避免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政策提供技术依据。
2015 年 10 月 27 日,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 3 大地区战略环
境评价项目启动会暨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咨询组成立会议上强调,环保部根据严
守空间红线、总量红线、准入红线“三条铁线”的要求,启动对京津冀等 3 大地区进行战
略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作要在更高平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源头预防的作用,为
经济绿色化转型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战略环境评价的重点研究领域
1. 有关经济政策的战略环境评价
根据当前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应进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集中在规划层
次,主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有
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
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法》没有
将所有政府部门编制的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经济政策等列为评价对象,而政府部门编制的
这些政策或计划可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之部门规划或专项规划更为深远。在我国各级政
府部门在每届政府任内,均会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般为五年规划期)”,
这一类规划性文件在综合规划中地位最高、作用最大,其对环境的影响十分巨大,从理论
上讲对该类规划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由于开展这一层次战略环境评价的理论不成熟,
也没有进行有效的实践探索,因此,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并没有把这一层次的战略环评
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