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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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态环境监测
第四,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机制。环境监测信息公开依据行政层级开展,中央
政府负责公开国家环境监测信息,地方各级政府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境监测信
息公开。环境监测信息公开要依据《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行
政规章,并经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
监测报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等。公开频次包括年度、季度、月度、以及实时。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总体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央
系列文件和有关法律对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出新要求。这些新要求可概
括为两点:一是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要做到“能监测”和“测得准”。生态环境监
测网络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对生态环境状况作出客观反映。二是生态环境监测
数据要“用得上”和“有效用”。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的加工环节要完整、传递环
节要顺畅、使用环节要不失真。
中国环保系统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经过 40 多年发展,有了一定基础,但在满
足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方面仍存在不小差距。数据“测不了”“测不准”以及“用
不上”“扭曲用”的问题较为突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为从技术
和体制机制层面解决这些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文件,对中国生态环境监测管
理体制改革作出总体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监测体制的改革部署具有下述方面的特征:
一是系统全面。2013 以来,中央总计印发了 20 多份有关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建设的文件,其中直接相关的专门文件就有 14 份。这些文件从补齐技术短板、调
整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部门间关系、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调整机构设置、优
化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对加快中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作出总体安排。
二是注重时序。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部署先着手技术层面,再着手体制层
面;先着手调整中央事权,再着力调整地方事权;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层层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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