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5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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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地进行检疫,检疫合格方可调运。到达后须隔离饲养 10 天以上,由当地动物
            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  控制和消灭标准

                 6.1  免疫无猪瘟区
                 6.1.1  该区域首先要达到国家无规定疫病区基本条件。

                 6.1.2  有定期、快速的动物疫情报告记录。

                 6.1.3  该区域在过去 3 年内未发生过猪瘟。

                 6.1.4  该区域和缓冲带实施强制免疫,免疫密度 100%,所用疫苗必须符合国

            家兽医主管部门规定。
                 6.1.5  该区域和缓冲带须具有运行有效的监测体系,过去 2 年内实施疫病和免

            疫效果监测,未检出病原,免疫效果确实。

                 6.1.6  所有的报告,免疫、监测记录等有关材料详实、准确、齐全。
                 若免疫无猪瘟区内发生猪瘟时,最后一例病猪扑杀后 12 个月,经实施有效的

            疫情监测,确认后方可重新申请免疫无猪瘟区。

                 6.2  非免疫无猪瘟区

                 6.2.1  该区域首先要达到国家无规定疫病区基本条件。

                 6.2.2  有定期、快速的动物疫情报告记录。
                 6.2.3  在过去 2 年内没有发生过猪瘟,并且在过去 12 个月内,没有进行过免

            疫接种;另外,该地区在停止免疫接种后,没有引进免疫接种过的猪。

                 6.2.4  在该区具有有效的监测体系和监测区,过去 2 年内实施疫病监测,未检
            出病原。

                 6.2.5  所有的报告、监测记录等有关材料详实、准确、齐全。

                 若非免疫无猪瘟区发生猪瘟后,在采取扑杀措施及血清学监测的情况下,最

            后一例病猪扑杀后 6 个月;或在采取扑杀措施、血清学监测及紧急免疫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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