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急诊医学与精神疾病的临床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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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急诊常用诊疗术
对心脏骤停者进行心肺复苏,力争尽快对可除颤性心脏骤停实施电击除颤;另一
方面,在电击之后还要进行心肺复苏。孤立地看待电除颤的作用是不可取的。事
实上,电击之后心脏骤停者往往不会立即恢复灌注性心律,而胸部按压可以维持
心肌最低限度的血流灌注;此外,即使第 1 次电击除颤失败,按压也有助于延长
电除颤的“时间窗”。
电除颤与心肺复苏的组配或衔接方案是“1 次电击 +5 组心肺复苏”。每
组心肺复苏包括 30 次胸部按压和 2 次人工呼吸(成人),按压频率为 100 次 /
min,5 组心肺复苏大约需要 2min。“1 次电击 +5 组心肺复苏”方案比以往“连
续 3 次电击 +1min 心肺复苏”更具合理性。其理由是:①双相波除颤已成为电除
颤技术的主流,而它的首次除颤成功率较高;② 1 次电击对胸部按压的中断远远
少于连续 3 次电击;③ 5 组心肺复苏比 1min 心肺复苏提供更多、更连续的胸部
按压。需要指出的是,在电击之后不要立即分析心律和检查循环体征或大动脉搏
动,而应在 5 组心肺复苏之后进行分析和检查,然后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第
2 个周期的“1 次电击 +5 组心肺复苏”。此外,在心肺复苏中,双相波除颤不仅
具有较高的首次除颤成功率,而且有证据显示,其对心脏骤停者的自主循环恢复
率也明显高于单相波(MDS 波型)除颤。
二、电复律
(一)心脏电复律概念
心脏电复律是在短时间内向心脏通以高压强电流,使心肌瞬间同时除极,消
除异位快速性心律失常,使之转复为窦性心律的方法。最早用于消除心室颤动,
故亦称心脏电除颤。
(二)适应证和禁忌证
1. 适应症
①心室颤动和扑动是电复律的绝对指征。
②心房颤动和扑动伴血流动力学障碍者。
③药物及其他方法治疗无效或有严重血流动力学障碍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
速、室性心动过速、预激综合征伴快速心律失常者。
2. 禁忌证
①病史多年,心脏(尤其是左心房)明显增大及心房内有新鲜血血栓形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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