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民航空管信息化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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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信息化建设在未来空中交通管制中的应用
人机数量的增加,对其监管以无危害为原则,开始在谨慎和开放之间寻找平衡。
2016 年 8 月 29 日,FAA 针对小型民用无人机的监管规则(FAR-107 部)正式生效,
其要点包括使用限制、驾驶员的认证和职责、对小型无人机的要求、模型飞机的
法规适用性等 4 个方面。值得一提的是,FAA 针对个人用(含模型飞机)和商
用两类小型无人机均已实现在线注册,但注册内容与使用限制存在明显不同。个
人用小型无人机是对所有者进行注册,注册号可用于此人拥有的所有小型无人机,
换言之,FAA 并不关心此人拥有多少架小型无人机,只关心一旦小型无人机发
生事故,责任人是谁。但商用小型无人机是对飞机进行注册,即 FAA 关注的是
飞机运行安全。
据美国 FAA2016 年报告称,注册制实施后的 30 天内,注册在案的无人机已
经达到了 30 万架。目前,FAA 针对大型无人机的监管规则尚未出台,针对商业
及公共用途民用无人机及相关任务采取逐项审批方式。具体分为面向政府机构的
豁免或授权证书(COA)、面向民间机构(含商业机构)的试验类别下特殊适航
证(试验适航证),以及面向商业机构的第 333 条豁免。战术层面,2013 年 11 月,
FAA 发布了《民用无人机系统融入美国国家空域系统的路线图》;同年 FAA 与
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合作,选定了 6 个无人机运行研究试点基地,开展无
人机系统安全和数据收集、航空器认证、指令和控制链路设定等研究,旨在推动
无人机融入 NAS。随后,NASA 建立了基于云技术的无人机运行管理系统(UAS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UTM System),并将此平台的技术发展分为 4 个阶段。
技术阶段 1 要求在 2015 年实现郊区的视距内无人机作业飞行监管能力;技术阶
段 2 要求在 2016 年实现郊区的超视距无人机作业飞行监管能力;技术阶段 3 要
求在 2018 年实现在人口密度适中区域的全部无人机监管能力;技术阶段 4 要求
在 2019 年实现在人口稠密的市区,实现无人机作业的监管能力。
(二)欧洲经验
2018 年 3 月,欧洲单一天空空管计划(Single European Sky ATM Research,
SESAR)发布《欧洲空管主计划:无人机安全融入所有空域的路线图》。SESAR
的任务是构建满足有人和无人航空交通增长需求的航空环境,该目标愿景的演化
将通过发展路线和创新路线来实现。其中,发展路线:RPAS 融入传统有人航空
使用空域,分为三个阶段,从 RPAS 从仪表飞行能力向仪表飞行 / 目视飞行双重
能力发展,从 RPAS 在 A/B/C 空域融合运行向所有空域融合运行发展;创新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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