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民航空管信息化建设研究
P. 155

第七章  信息化建设在未来空中交通管制中的应用




             人机数量的增加,对其监管以无危害为原则,开始在谨慎和开放之间寻找平衡。
             2016 年 8 月 29 日,FAA 针对小型民用无人机的监管规则(FAR-107 部)正式生效,
             其要点包括使用限制、驾驶员的认证和职责、对小型无人机的要求、模型飞机的

             法规适用性等 4 个方面。值得一提的是,FAA 针对个人用(含模型飞机)和商
             用两类小型无人机均已实现在线注册,但注册内容与使用限制存在明显不同。个
             人用小型无人机是对所有者进行注册,注册号可用于此人拥有的所有小型无人机,
             换言之,FAA 并不关心此人拥有多少架小型无人机,只关心一旦小型无人机发

             生事故,责任人是谁。但商用小型无人机是对飞机进行注册,即 FAA 关注的是
             飞机运行安全。
                 据美国 FAA2016 年报告称,注册制实施后的 30 天内,注册在案的无人机已
             经达到了 30 万架。目前,FAA 针对大型无人机的监管规则尚未出台,针对商业

             及公共用途民用无人机及相关任务采取逐项审批方式。具体分为面向政府机构的
             豁免或授权证书(COA)、面向民间机构(含商业机构)的试验类别下特殊适航
             证(试验适航证),以及面向商业机构的第 333 条豁免。战术层面,2013 年 11 月,
             FAA 发布了《民用无人机系统融入美国国家空域系统的路线图》;同年 FAA 与

             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合作,选定了 6 个无人机运行研究试点基地,开展无
             人机系统安全和数据收集、航空器认证、指令和控制链路设定等研究,旨在推动
             无人机融入 NAS。随后,NASA 建立了基于云技术的无人机运行管理系统(UAS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UTM System),并将此平台的技术发展分为 4 个阶段。

             技术阶段 1 要求在 2015 年实现郊区的视距内无人机作业飞行监管能力;技术阶
             段 2 要求在 2016 年实现郊区的超视距无人机作业飞行监管能力;技术阶段 3 要
             求在 2018 年实现在人口密度适中区域的全部无人机监管能力;技术阶段 4 要求
             在 2019 年实现在人口稠密的市区,实现无人机作业的监管能力。

                 (二)欧洲经验
                 2018 年 3 月,欧洲单一天空空管计划(Single European Sky ATM Research,
             SESAR)发布《欧洲空管主计划:无人机安全融入所有空域的路线图》。SESAR
             的任务是构建满足有人和无人航空交通增长需求的航空环境,该目标愿景的演化

             将通过发展路线和创新路线来实现。其中,发展路线:RPAS 融入传统有人航空
             使用空域,分为三个阶段,从 RPAS 从仪表飞行能力向仪表飞行 / 目视飞行双重
             能力发展,从 RPAS 在 A/B/C 空域融合运行向所有空域融合运行发展;创新路线:



                                                                                   147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