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民航空管信息化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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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空管信息化建设研究
针对小型无人机交通管理系统 U-space 划分四个发展阶段(U1~U4),从基础服
务(U1)、初级服务(U2)、高级服务(U3)到全功能服务(U4),每个阶段
具备的不同服务能力,最终支持基于高度自动化的 U-space 全面运行能力。
2018 年 11 月,欧洲航行安全组织(European Organization for the Safety of
Air Navigation,EUROCONTROL)发布无人机系统空管融合运行概念。根据
无人机飞行规则,将无人机飞行空域划分为超低空飞行空域、IFR(Instrument
Flight Rules)或 VFR(Visual Flight Rules)飞行空域、超高空飞行空域,其中
超低空飞行空域在真高 500ft(1ft=0.3048m)以下。提出需设计超低空飞行规
则(Low-level Flight Rules,LFR)、超高空飞行规则(High-level Flight Rules,
VFR)。
2019 年 3 月,SESAR 联合执行体(SESAR Joint Undertaking,SJU)基于
欧洲无人机交通管理系统运行概念(Concept of Operations for European UTM
Systems,CORUS)项目正式发布 U-space 运行概念。U-space 目前聚焦在超低空
运行场景(Very Low Level,VLL)。VLL 分为 X、Y、Z 空域,并明确 U-space
架构设计原则。UTM 参与方包括 U-space 服务提供商、无人机制造商、全国或
区域或地区管理机构、无人机运营人、无人机拥有者、普通大众、其他空域用户、
通信导航监视(Communication Navigation Surveillance,CNS)设施服务提供商、
补充数据服务提供商、空中航行服务提供商(Air Navigation Service Provider,
ANSP)、民航管理机构、国防安全和公共安全管理机构、机场运营人、保险企
业、培训机构。U-space 服务包括识别与追踪、空域管理、任务管理、冲突管理、
应急管理、监视、环境、与空中交通管制(ATC)交互等。2020 年 4 月,瑞士发
布 Swiss U-space 运行概念。U-space 参与方包括无人机运营人或驾驶员、无人机
系统、行业 U-space 服务提供商、SDSP、ANSP、共同信息功能服务商、授权用户、
授权 U-space 服务提供商等。U-space 服务包括通信、发现、认证和授权、注册、
远程识别、空域授权、围栏感知、通知、规则感知、地理信息、追踪、运行计划、
间隔、风险评估、天气、噪声缓解、责任保险、应急管理、事故和事件报告、数
字日志等服务。
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于 2015 年颁布了《无人机运营规章框架说明》,
其中包含了对于民用无人机的顶层思路和监管框架。鉴于无人机运行风险的特殊
性与多样性,无人机应该以与其风险相适应的方式进行监管;因此,基于对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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