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创新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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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铁路铁道工程



            路建设项目的职责,从法律主体上来看,国铁集团为各铁路项目建设单位的上级
            母公司,国铁集团成立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的统一管理或者监管机构是落实好国务
            院赋予的职责以及铁路建设现实的需要。
                 (二)建设管理体系监管不到位
                 作为铁路建设内部监管机构,其重要职责应该是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发挥

            对国铁集团建设系统各级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责,督促并监管各建设单位严格落实
            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国铁集团制度办法中对建设单位的各项要求。但由
            于监督人员对建设管理制度体系不熟悉,以及建设单位和内部监督机构存在隶属

            关系的体制现实等原因,对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一直以来缺乏有效的手段。另外,
            现场检查时缺乏调研式检查精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多就事论事,未充分发掘问
            题产生的根本原因,缺乏通过现场问题发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足的能力,未能
            充分履行指导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控体系的职能。
                 (三)检查重点与项目实际脱节

                 此类问题的产生,主要在于三个方面,一是检查前准备工作不到位,监督
            人员未充分掌握项目主要质量控制难点和安全管控风险,检查前不注重研究项目
            的可研、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核文件及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保证

            措施等文件,不掌握项目的特殊地质水文条件、特殊设计及主要质量安全风险,
            监督重点不具备针对性。二是信息获取途径狭窄,未能充分运用参建单位自查及
            运营单位提前介入发现问题情况,缺乏对项目重大信息的有效管控手段,导致直
            插“掌子面”式的检查方式很难把握项目管控重点。三是对铁路工程项目前期、
            实施阶段、竣工验收等不同阶段的监管要点掌握不到位,造成诸如每个时期都去

            破检结构尺寸、都去检查现场施作质量的问题,关注表面问题而忽视大隐患的现
            象,或者项目已经出现大问题,但检查不出来或不掌握信息的情况。
                 (四)难以发现突出质量安全问题

                 这里主要存在两方面原因,一是时间服从质量原则坚持不到位,一定程度
            上有完成检查任务指标的倾向,现场检查时未做到与设计图纸对照、与方案和交
            底对照、与验标和安规对照,仅从个人经验和对表面施作情况来判断问题,容易
            造成漏掉大问题的情况,另外也会造成既定的检查重点未全部覆盖。二是监督人
            员能力水平不足,近些年由于人才引进机制问题以及监督人员岗位和日常技能培

            训有弱化的倾向,造成现场问题查不出来的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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