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新时期开发区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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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开发区空间规划研究
的矛盾,提出问题并要求有关部门修改。经协调后的规划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和公布、执行,没有按照协调程序审查过的规划不能公布和执行。对于公布的规
划中出现的不协调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相应的规划协调机构反映,协
调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答复。另外,还要就相关问题作
出处理,对于规划间冲突的部分,要求规划制定部门作出修改并重新履行整套审
查手续。如果规划的制定部门没有经过按照审查程序,就擅自将规划进行报批和
公布,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最后,省(区、市)级开发区总体规划草案在送本级
人民政府审定前,应送国家协调机构与国家开发区整体规划进行衔接,并送相关
的相邻省(区、市)政府协调机构与其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必要时还应送国务院
其他有关部门与国家级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第四,应制定相应的区域产业政策以促进和协调开发区的产业活动。具体来
看有三个层次:
①产业结构政策方面。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揭示一定时期内产
业结构的变化趋势及其过程,并按照产业结构的发展规律保证产业结构顺利发展,
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具体来说:首先,中国开发区要根据地区比较优势,充分考
虑各地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系统的特征,确定开发的方向和重点,确定各开
发区的主导产业。其次,制定相应的措施,培植主导产业部门迅速增长,以此带
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例如,可实行差别投资优惠政策,对不同类型的企业给予税
收、信贷、津贴等方面的差别优惠,切实保证投资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最
后,重视培植开发区和所在区域及母城的产业结构转换机制,促进生产要素合理
流动、协调各企业间的合作、推行技术改造等,以推进地区产业结构向更高层次
演化。
②产业组织政策。通过选择高效益的、能使资源有效使用、合理配置的产业
组织形式,保证供给的有效增加,使供求总量的矛盾得以协调的政策。开发区企
业要适应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建立新的运行机制,逐步建
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推进企业改革。
要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企业,采取改组、兼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
提高生产水平。一方面,要加快开发区投资的集中与产业重组,加强投资规模的
宏观调控,鼓励企业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实现资产优化重组;另一方面,
要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形成规模经济相结合优势,以较强的竞争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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