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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开发区管理研究
esearch on the Management of Open Economic Zones in the New Era
的行政制度改革和完善相结合,加快完善开发区的制度建设和其他诸多问题的规
范化、制度化,以实现其稳步持续发展。值得庆幸的是,中国相关机构已知晓了
当前各开发区管委会的建议,加大了建立健全开发区法制建设的重视程度,及时
探讨、制定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地位、职权、管理模式以及领导体制。
倘若颁布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就可以充分实现开发区的各项职能的具体开展,
这是保证开发区高效发展与进步的必要条件。
二、确定开发区管理权责
开发区自身管理部门的权责与职能的建立会影响到整个管理模式的发展,明
确管委会的法律地位、明确开发区的职能和权责,可以更好地促进开发区的发展。
(一)设置统一的管理机构
当前世界上其他国家所建设的开发区一般都采用以下管理模式:在中央专门
设立一个机构,主要管理开发区所有事务,如法律制定、法律实施、各项事务的
监管、各机构人员配置等,让开发区的各个部门能够落实好国家的法律法规,以
此就可以降低不同职能的交叉,进而减少“多头管理”的现象,从而提升其管理
效果。然而,在中国,开发区管理模式十分混乱,不同类型的开发区其内设部门
也均不同,如当前存在的保税区、经济开发区、港务区、自主贸易区等,通常是
由国家部委或省市职能部门等审批机关进行管理,如国家发改委、科技厅等,并
未确定统一管理机构。中国开发区协会虽然是全国性质的开发区组织,但其功能
仅包括开发区的宣传与交流,不具备管理职能。
因此,我们可以吸收其他国家在开发区制定的法律法规、部门设置、人员安
排、各项事务监督管理模式等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一个主管机构,
它的职能应当包括确立开发区的目标与规划、开发区内的各项事务的监督与管理、
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协调开发区与各级政府部门间的沟通等工作,减少传统
模式下的机构混乱、权责不明等现象。
(二)合理设置内部管理部门
开发区管委会的内部管理部门是政府建立的法定部门,故它需要承担相应的
职能与权责,这些职能与权责应当与传统行政区管理部门有所区分,应当意识到
开发区管委会的目的是发展经济、服务群众,所以开发区管理部门的设立应该注
意以下几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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