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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开发区管理研究
             esearch on the Management of Open Economic Zones in the New Era


                相对分开原管委会与黄岛区政府职能。两区模式合一时,由于两区实行党政
            领导交叉任命和部门合署办公,由于社会事务工作过多以及以往工作方法和模式
            的冲突,使得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效率低下,相对弱化了开发区原有的功能,

            如开发开放功能等。
                鉴于这种情况,青岛市委市政府于 2005 年 1 月,对开发区管理模式进行了
            调整,基本框架是管委会、区政府职能适当分开,各有侧重,部门分设运作。管

            委会作为开发开放窗口,着重进行开发区的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协
            调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黄岛区政府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事务,
            如城市管理、市场监督、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工作、社会治安、社会事务、公共
            服务、农村经济等。涉及经济发展、外经外贸和规划建设等的部门,以开发区管

            委管理为主。开发区管委还设置少量精干的招商引资、开发建设和协调服务机构,
            按事业单位管理,实行公司化运作,其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搞活分配,建
            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激励的用人和分配机制。同时,区政府向开发区管

            委会下放了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和规划、环保、广播电视等 6 个
            垂直管理部门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包括人、财、物)。“政区合一”管理模式
            有利于对开发区事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有较大权威性,便于协调和兼顾经济

            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但是行政事务大大增加,会对开发区主要的经济职能造成
            冲击。



                       第四节  开发区行政管理创新与改革路径


                一、健全开发区法制体制

                尽管中国开发区已有了长达几十年的发展进程,并且获得了丰硕的发展成果,

            积累了充足的经验,但仍存在着种种问题,其中法律体制的不健全便是最突出的
            问题,许多学者将这一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重点,积极呼吁国家进行统一立法,
            确立一个全国性的开发区法律体系,从根本上明确开发区的法律地位、设立目的、

            发展方向,明确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能权限、授权程序等,缺少了国家根本大法的
            保障,开发区就缺少一个长期的规划,开发区的发展受到领导人的主观影响较大,
            需要及时建立健全开发区法律法规,全面形成统一的法律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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