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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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一个“连续”之“几何”分布所具有之各种“连续”之“几何特征”中。而
            根据基本常识,对任何属于“几何”范畴之对象,特别是对任何属于“几何”

            范畴之具有“连续性”之对象之“几何特征”的分析与描述至多仅能被转化
            为半定性兼半定量的逻辑分析 --- 故而道德价值判断体系对评判对象所进
            行的价值评判与分析之过程自然地具有一定之模糊性。

                 不仅如此,如此小节之下一部分将论述的,对物质系统,特别是社会成
            员之意识形态分布之有效之价值评判与分析自然地为某种综合多种价值标准

            的综合性之评判与分析。而再次根据基本常识,几乎任何综合多种评判与分
            析标准的综合性之评判与分析均是不可能完全被定量化的,因为综合多种评
            判与分析标准以构成一种综合性之评判与分析标准的所谓“综合”过程本身

            就带有一定甚至于高度之定性而非定量之特性、从而也自然地带有一定之模
            糊性。

                 据上,道德价值判断体系对评判对象所进行的价值评判与分析之过程自
            然地具有某种“柔性”与一定之模糊性。

                 再次,作为单方向泛化性联系在全社会之集结的道德价值判断体系对评
            判对象所进行的价值评判与分析之过程自然地具有某种渐进缓和性与不可

            逆性。
                 如上一小节之末尾所指出的,法律法规作为由现实之社会成员间的确切
            性联系所生成之均衡态规律,为某种主要关注事物之“对”与“不对”的所

            谓“是非”规范。更一般地,全社会中之所有由社会成员间的确切性联系所
            生成之均衡态规律均为某种主要关注事物之“对”与“不对”的“是非”规范。

            特别地,对比于单方向泛化性联系在全社会之集结会自然地生成一种主要关
            注事物,特别是社会成员之“好”与“不好”之道德价值判断体系,社会成

            员间之确切性联系会自然地生成一种主要关注事物,特别是社会成员之“对”
            与“不对”或所谓“是非对错”之评判体系 --- 比如,竞争经济中之对雇

            员或劳动者个体之业绩的考核和评估体系正是一种由有关社会成员间的确切
            性联系所生成的对雇员或劳动者个体之“是非对错”之评判体系。此种由确
            切性联系所生成的对“是非对错”之评判体系对评判对象的具体之评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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