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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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脱具有“理性”及“刚性”之“二元论”之影响或束缚而具有对应于“感性”
及“柔性”之“连续性”。特别地,在人类社会中之各种传统之价值体系中,
很大一部分所谓“价值之矛盾”本质均来源于“二元论”观念 --- 鉴于现
实世界中之各种现象和对象的普遍之“连续性”,特别是现实世界中之物质
系统之意识形态分布之在各种层面之“连续性”,要求以一种属于“二元论”
或具有“二元性”之“非此即彼(Either/Or)”或“是 / 非(Yes/No)”
之观念对现实世界中之各种现象和对象进行价值评判或判断,将必然导致具
有“矛盾性”之价值评判或判断之结果的大量甚至于普遍之存在。
进一步地,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其对评判对象之评判结果可被具有“理
性”及“刚性”之属于“二元论”或具有“二元性”之“非此即彼(Either/
Or)”或“是 / 非(Yes/No)”之观念所代表或度量,导致了对“是非对错”
之评判体系对评判对象之评判过程通常具有“一蹴而就”性或“瞬时性”。
特别地,笔者看来若要将任一评判对象划归入一对“非此即彼”或“互斥”
之属于“二元论”或具有“二元性”之观念的其中一元或一极,且此种划归
是可能或可行的 --- 则此种划归都自然且必然地是“一蹴而就”或“瞬时”
地发生的。
与上一段落中之图景相对比的,笔者看来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其对评
判对象之评判结果仅能被具有“感性”及“柔性”之“连续”而无限之集合
所代表或度量,导致了道德价值判断体系对评判对象之评判过程通常具有渐
进缓和性。特别地,鉴于其对评判对象之所有可能之评判结果取值在一个“连
续”而无限之集合,笔者看来此种评判结果本身也自然地为一具有“连续性”
之变量或指标 --- 进而道德价值判断体系对评判对象之评判过程本质即为
评判者不断渐进缓和而审慎地以具有“连续性”之方式调整或修正此变量或
指标、从而在足够长之时间后得到对评判对象之“好”与“不好”或“优劣性”
之全面而完备之评判或判断之过程。
不仅如此,与对“是非对错”之评判体系对评判对象之评判过程通常具
有可逆性相对比的,道德价值判断体系对评判对象之评判过程通常不具有可
逆性。特别的,如此小节之上一部分所论的,道德价值判断体系自然且本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