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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道德价值判断体系 | 109



               别或求证之“模式”正是有关社会成员之各种可反映其本质特征或属性 ---
               特别的,作为其本质或所谓“本体(Noumenon)”之其意识形态分布之特

               征或属性的各种可能之具有优越性或“劣根性”之行为模式。
                   笔者在此指出,上一段落之末尾之可反映有关社会成员之本质特征或属
               性之具有优越性之行为模式实际即为有关社会成员所具备之“恒久能力”所

               对应的其为其自身及其所处之社会组织产生显著或突出之价值或效益的特定
               且固定之行为模式,同时上一段落之末尾之可反映有关社会成员之本质特征

               或属性之具有“劣根性”之行为模式实际即为有关社会成员所具备之第Ⅰ型
               或第Ⅱ型不良“品质”所对应的其对其所处之社会组织造成显著或突出之危
               害的特定且固定之行为模式或其所具备之第Ⅲ型不良“品质”所对应的其干

               扰其“恒久能力”之发挥的特定且固定之行为模式。
                   换而言之,单方向泛化性联系与道德价值判断体系自然且本质地以有关

               社会成员之可以特定且固定之模式为其自身及其所处之社会组织产生显著或
               突出之价值或效益之“恒久能力”为具体之所谓“正面”的感知和识别对象,

               同时自然且本质地以有关社会成员之可以特定且固定之模式对其所处之社会
               组织造成显著或突出之危害或严重地干扰其“恒久能力”之发挥之不良“品质”

               为具体之所谓“负面”的感知和识别对象。
                   笔者希望在此对如上图景作两点说明。
                   首先,即使单方向泛化性联系与道德价值判断体系之评判者无法事先确

               切或足够精确地得知其评判对象之意识形态分布,其依单方向泛化性联系与
               道德价值判断体系对后者所作之价值评判或判断也依然自然地是对后者之各

               种“恒久能力”或不良“品质”之“模式识别”过程。特别地,无论单方向
               泛化性联系与道德价值判断体系之评判者是否可以事先精确地得知其评判对

               象之意识形态分布,后者之各种“恒久能力”或不良“品质”均是单方向泛
               化性联系与道德价值判断体系之最为直接、自然且本质之感知和识别对象,

               并且对后者之各种“恒久能力”或不良“品质”之感知和识别也是单方向泛
               化性联系与道德价值判断体系之发挥与作用的最为自然且本质之形式或形态。
                   进一步地,如此小节之第一部分所论的,当现实中之单方向泛化性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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