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8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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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或至少更接近于的“随心所欲”或“为所欲为”之状态,并非代表某种真正
            高层次和有意义的“自由”。此时的此社会成员个体之主体性或主观意愿看

            似不再受到、或至少较少地受到外界之客观环境和客观条件之约束和束缚,
            从而此个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随心所欲”地“为所欲为”,但是此个体
            在此种情形下将自然甚至于必然地被其原始和低级的本能和冲动所支配和控

            制 --- 从而将在某种更高层次之意义上失去或丧失真正之“自由”。
                 特别地,当一个社会成员个体的主体性显著的增强或其主体性之强度显

            著的增大、从而外界之对其主体性或主观意愿之约束或束缚被显著削弱或至
            少受到此个体之斗争和抵触时,此个体并不具有对其自身之言行的“自省性”
            与“自觉性”,且对比于对其所在之社会组织之社会性主体性构成代表性的

            社会成员个体之更高层次之主体性或主观意愿 --- 此种情形下的其不再受
            到、或至少较少受到外界之约束和束缚的主体性或主观意愿将仅为其作为一

            个“动物性”或“非社会性”之个体的主体性或主观意愿,从而近乎于某
            种低层次或低级的原始之本能和冲动。如此小节之上一部分所论的,其个体

            之主体性具有对其所在之社会组织,特别是由全体社会成员所构成之社会组
            织 --- 亦即所谓“广大人民群众”之社会性主体性的高度之代表性的社会

            成员会相较于此其所代表之组织中的其他不具有对此组织之代表性的成员具
            有显著更大的诸种狭义和广义上的“自由度”与权利。而一个社会成员的个
            体之主体性之对其所在之社会组织之社会性主体性的代表性几乎毫无疑问地

            不会伴随此社会成员个体的单纯之主体性增强或主体性之强度增大。特别地,
            当一个社会成员个体的主体性具有对其所在之社会组织之社会性主体性之代

            表性时,其所要面临的“风险控制”等问题将会呈现比个体层面更高层也更
            复杂的属于社会层面之形态,从而此个体之单纯的对应于其主体性增强或其

            主体性之强度增大之“自由”或“自由度”并不会增强 --- 否则其增强或
            强度增大的主体性对其客体性之“抑制”将可能使其失去对这些更高层也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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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杂之“风险控制”等问题的应对能力 。同时显而易见地,当一个社会成
            员个体的主体性显著的增强或其主体性之强度显著的增大、从而外界之对其
            主体性或主观意愿之约束或束缚被显著的削弱或至少受到此个体之斗争和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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