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0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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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8.4.3  自由的第一步是责任



                 作为对作为“资本主义”之要求以纯粹之确切性联系构建社会组织之本
            质属性的自然和直接之彰显甚至于某种“同义反复”的西方“自由主义”之
            思潮对“自由”之定义的进一步之剖析,以及对于一种将“自由”本质且“本

            源”地归结为社会成员的个体之主体性之对其所在之社会组织,特别是由全
            体社会成员所构成之社会组织 --- 亦即所谓“广大人民群众”之社会性主

            体性的代表性的笔者看来正确且恰当之观点的导引,我们下面希望辨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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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陈述:“自由的第一步是责任” 。
                 首先我们可以从泛化性联系与确切性联系的综合与调和之角度辨析上述

            陈述。
                 当一个社会组织之内部成员间的联系不再如“资本主义”所要求的完全

            集中于确切性联系,而是在其内部成员间的联系中“混杂”有显著的泛化性
            联系成分,从而其内部成员间之联系近乎于一种综合与调和了泛化性与确切

            性两极之联系形态时,此社会组织内部的任一个成员均与此组织内部之其他
            成员有着显著的对应于彼此间之联系中的泛化性联系成分之“共同性”因素,

            从而也与此组织内的其他成员有着一定程度,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千丝万缕”
            的“纠葛”和“牵连”。如上一小节第一部分之末尾所作的“似是而非”之
            推理所论的,在“直观”上我们也可以自然设想此时的组织成员个体将因为

            其行为与活动自然与其他社会成员相关联或“牵连”而不得不失去一定程度
            的行为与活动之“自由度”,亦即此时的社会成员之某种在“直观”上之“自

            由”将会自然减弱或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笔者看来,此种组织之成员个体
            之因为与组织其他成员的来自于彼此间之联系中的泛化性联系成分之“纠葛”

            和“牵连”而失去一定程度的“直观”上之行为与活动之“自由度”的状态
            正是此个体之承担着某种“社会责任”之状态 --- 此时其任何之行为与活

            动均可能对组织之其他成员乃至整个组织构成影响,从而其将不得不充分考
            虑其行为与活动之所可能造成之后果并且承担与其行为或活动所可能造成的
            后果相对应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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