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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理性批判
                                                                     Rational Criticism of Buddhism




                    第三十三章 以智慧辩证法正理扫除诸种错误认识

                   原文直解与评述:破第一家错误认识,庆喜论师“《入中论疏》派”所说
              的论据与属性是遍论题的,但这不是由正确认识成立,那么说此论据不是以正确

              认识成立的理,是极为不合理的。这是因为已经认许了论据须是由立对双方俱是
              用正确认识成立的,不是由立论者未知对方论者他心为理由,来成立为不知他用
              正确认识成立者,就亦是不应知他认许的彼义了。而在此种情况下则以他许来破
              他等,怎么能合理呢?是不合理的缘故。虽然对方说,我如是许现前可决定,然

              而如你庆喜论师所说是不一定认许的缘故,因为你是不知他心的缘故。
                   继之说属性遍不是以正确认识成立的道理就亦是不合理。因为这是在成立
              灶上有火遍于有烟,不是只取灶中有火遍灶有烟。岂能是只取特定时与处的一分
              之遍。如果不是这样,灶就不是此属性所遍的已定处所了,须要更改显示的已定

              之处。就如在成立声上,所定的无常是成立论题中的所要成立的属性,那此无常
              属性须在声与瓶二事上同有,而不是仅立声上的一分无常。由此道理可知,认许
              无正确比度认识来成立能遍的事物,亦应了知是不合理的。
                   如是之理庆喜论师说不是由正确认识成立,只是由着立论者双方所许而成

              立,这亦是不合理的。因为只是认许对方的论题,是不能破他的。这是因为以他
              所许的义是不成立的,正确认识于自他俱是没有的缘故。只要在辩论,就涉及立
              论双方,怎么能够无正确认识为共识呢?怎么能无双方共许呢?那共许是什么,
              具体怎么许,这些都是含糊其辞,是立不起来的。无双方达成的正确认识的共识,

              又怎么进行辩论呢?即使辩论起来也不过是各说各话,怎么会有结果?因为正确
              认识达不成共识,所以不会有结果。
                   如果认为在所许上是分差别的,即如这样则可成立,如那样便不可成立,
              有如是的分别。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以所许的论据等同于所立即是自说自话;

              但如果用正确认识来分有无,那么失去了正确认识也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你们
              就已经与自己这种没有正确认识成立的观点相违背了。必须有正确认识来达成双
              方的共识才能进行破立,而不是含糊其辞的说他许就行了。宗喀巴大师在这里着
              重的说明,不能仅仅用一句不了解对方的心,就可以说是不用正确认识来成立立

              对双方所成的共识依据,如果这样还怎么辩论呢。如果立对双方都说自己不了解
              对方的心,就没什么可辩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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