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国土景观视野下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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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景观视野下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创新研究
Research on the Innova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Territorial Spatial Plann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nd Landscape
二、当前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第 5 号准则自 2018 年开始实施以来,已进入第五个年头,根据目前情况,
由于公共基础设施具有体量庞大、管理情况复杂的特点,其管理一直是我国政府
资产管理的难点,主要还存有以下问题。
(一)外延存疑,资产分类容易混淆
1. 边界模糊,科目界定存在疑问
尽管第 5 号准则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义、分类都作了说明,但由于公共基
础设施与固定资产在实物形态方面具有高度相似性,会计主体在没有深入理解工
程内容实质、资产使用用途、公共基础设施系统化、网络化特性的情况下较容易
混淆两者的概念。另外,第 5 号准则对其四个子科目(分别为市政基础设施、交
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未能给出确切具体的定义,而
是通过列举实例的方式对前三个子科目给出了参考范围,对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
则只列出明细范畴,导致会计主体对未在列举范围中的资产是否符合公共基础设
施的定义、子科目如何划分等方面存在判断困难。例如像生态护岸工程、湖滨湿
地修复工程等类似未能直接对应子科目内容的项目,需要结合项目工程内涵科学
判定后才能进行科目划分,有待后期在操作层面上能给出更为清晰的外延,进一
步补充定义、明确边界、确定原则,给财务实务操作指明道路。
2. 由企业管护的特殊情形
由于《政府会计准则》明确对企业不适用,目前不少由国有企业核算入账
的项目,例如水务公司实施的排水管网工程、轨道公司实施的轨交工程,虽然在
工程性质上属于公共基础设施,但是由于主体不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而不符合公
共基础设施的定义,尚且未能计入国有资产的统计范围。因此从总量考虑,单凭
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数据统计还不足以完整反映国有资产情况,从而无法为政府决
策提供有效信息。
(二)多头管理,相关各方职责不清
1. 多道流程所涉主体变更频繁
新建的公共基础设施,从前期立项批复到中期实际建设再到后期交付管护,
多道环节的责任主体各不相同,容易造成各主体间的信息壁垒和相邻环节间的责
任推诿,影响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建立。实际管护单位因未能参与前期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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