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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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农村土地利用法律问题



              然投资。同时可以根据信用记录和从业经历来限制部分经营者的流转规模或者让
              其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另外还应该明确准入制度的执行主体,也就是对农地
              受让方的审核主体,将该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另一方面,要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解决机制。首先需统一法律规定,

              确立诉讼前置程序。目前实践中普遍采用的纠纷解决方式是调解和基层政府介入,
              但是法律并未统一规定其为诉讼的前置程序,民众也将调解、行政部门介入处理、
              仲裁和诉讼看作是互相独立的,但其实它们是一个有机整体,是农地流转纠纷处
              理体系中的不同环节。这也是农地流转纠纷处理效率低下的一大原因。因此,法

              律应该统一规定,将调解、基层政府介入和仲裁作为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避免
              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应该加大力度建设农地流转仲裁体系,使其充分发挥作
              用,为诉讼提供依据;充分发挥乡镇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村调解小组的作
              用。另外,应该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让农民树立法律意识,开通线上线下法律资

              讯通道,为农民答疑解惑。建立健全司法监督体系,保证司法公正,为农地经营
              权流转做好法律保障。
                  (五)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配套制度
                  1.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应该制定基本法律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予以规定。具体分为以下几点:第一,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首先要建立健全资格审核机制,开通投诉通道,避
              免有人违规申请救助,而需要救助的人得不到救助的情况发生。再者要以本地区
              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情况等为依据,确定合理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随着实际

              情况的变化,机动确定补助标准。按照此标准准时为符合情况的农民,尤其是因
              年老或者患病缺少经济来源的,发放生活补助,充分保障每位农民的基本生活。
              第二,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升医疗报销比例,最终建立科学系统的城乡医疗一

              体化保障制度,消除城乡差异。第三,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十四五”国
              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指出,2020 年中国农村 60 岁、65 岁及以
              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分别为 23.81%、17.72%,比城镇分别高出 7.99、6.61 个百分
              点,因此中国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市更严重,然而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却远不及

              城市。尽管中国政府从 2009 年就推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成效并不显著。
              要进一步健全农村养老体系,可以借鉴别的国家的成功经验,如法国的终生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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