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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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农村土地利用法律问题



              同步发展。将分散的个体农户的竞争力提升到股份公司的竞争水平,有利于实现
              土地的现代化经营和规模化经营,将先进的农业技术应用于农业土地经营,从而
              开拓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市场,充分反映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提高其效率。现阶
              段,股份制土地流转管理模式有两种,即“公司农户”和“农户独立经营”。这

              两种模式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和比较优势。在具体地区实施时,需要对具体问题
              进行具体分析。例如,“公司农户”型主要是指农户以股权形式加入公司,获得
              股权,公司对土地进行有效管理。农民自主联合经营型主要是指自然村内或附近
              的农民提供土地资源和部分资金,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自然村内或之

              间的土地进行管理,农民成为公司背后的大股东,收取利益。这种模式适合于沿
              海发展水平较高的农村地区,因为农民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并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
              而区域内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客观现实本身又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发挥出最大的
              集聚和规模效益。

                  (三)依法界定农村土地产权,建立土地流转的风险保障体系
                  贯彻、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要求,全面完成农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
              作,加强确权成果应用。承包地的有效流转和合理配置,必然会提高农业生产经
              营效率,也会带动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投入。以“三权分置”改革赋予的确

              权为基础的抵押贷款,全面便利农民。还鼓励农民发展新的农业业务实体和充分
              使用权限确认的应用程序。利用确权,实现农业保险覆盖和生态保护,发展农业
              补贴、新型经营主体和企业、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在这方面,新土改赋予了农民
              获得制度支持、法治建设和信息平台建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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