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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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 第四章 民商法与不动产登记
             Research on Legal Issues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System


                 三、民商法的价值

                 (一)现代民商法的价值根本核心和理念
                 1. 以人为本的价值根本
                 中国的法律都是要以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基础的,民商法作为保障市场经

             济顺利运行的基础法律,需要科学有效地保障整个市场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避
             免由于人类私欲所引起的市场经济混乱状况。当前市场交易主要是以自由交易为
             基础常识,商品的数量和需求都需要不断的转变,才能够满足当前商品种类多元
             化的情况,这种变化形式需要人们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不断的创新开拓,从而创造

             更多的产品。民商法需要遵照“以人为本”的根本原则法规,从而能够在市场经
             济中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始终围绕人这一主题而开展法律活动,从而能够让民
             生法发挥出人类本身的价值所在。
                 2. 市场调节的价值核心

                 中国市场经济具有较高的价值核心和目的性,主要是对社会市场经济下不同
             社会主体之间的内部关系进行调节,通过民商法的法律条例来保障市场经济的平
             稳运行,由此可见,民商法的核心是宏观调控,是以市场运行原则为基础,对市
             场资源进行分配,从而能够有效地推动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民商法内容要同市

             场经济价值进行融合,根据当前市场发展状况来推动民商法的运行,从而有效地
             对民商法法律职能进行最大限度的开发。除此之外,民商法还需要与市场经济建
             立高度契合性,只有这样才能够将营商法和市场自我调节融合在一起,最大限度
             地保护市场经济活动。

                 3. 自由竞争的价值理念
                 当前市场经济主要是以自由竞争为发展模式,因此民商法需要具备自由竞争
             的价值理念,在自我竞争的基础上对市场经济进行保障,民商法提及的自由竞争
             主要是保障民商主体的权益,主要是以自身意志为基础,在对权力归属问题时做

             出决定性的决策,在处理权益问题时,能够有效地避免外界干扰,公平公正地做
             出权益归属问题。为了能够推动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需要相关的法律制度,
             以有效的约束力来为市场经济发展构建起底线。此外,在实行民商法的过程中,
             要把自由竞争作为根本依据,切断市场经济发展的弊病,充分发挥市场经济自我

             发展的价值,凸显出民商法的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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