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9 -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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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民商法与不动产登记



              能的核心渠道之一。在中国民商法中的公正合法价值,更多地是指人与人之间的
              市场行为条件、环境公平等。而经过公正的市场法规的制约,就可以逐步改善广
              大市民群体的市场经济行为条件,从而确保市场竞争长期处在一个良性有秩序的
              竞争环境之中,从而防止了非法竞争、造假宣传等严重损害市场经济公正条件的

              情形发生。也只有在公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方可保证民众的基本社会价值,调
              动民众积极发展的奋斗决心,坚定自身的理想信念,实现自我社会价值,为国家
              发展提供坚实的动力。
                  2. 基于效率谈民商法价值取向

                  民商法的效率价值理论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下自我成长的理论基础之上,维护
              了市场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与市场经济生活发展过程中的基本经济权益。经济社
              会发展与社会个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促进的,社会个体在客观上是以自我利益为
              实际起点,在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追求自我发展,以便获取更大的企业利

              润,从而实现对自身利益的需要。与效率挂钩的是利益(社会与个体)的实现。
              比如,民法的债的抵消和形成权的行使;履行合同的不能单方告诉合同即告撤销。
              发布和发表著作的著作权的自然获得,不用申报和公告公民即可获得著作权,都
              体现了立法者背后立法的效率技术和参见实际生活的效率体现。

                  著名学家亚当·斯密就曾认为,参与社会经营活动的人们以追逐个人权益为
              主要任务,而在这个过程中,当私人权益和团体权益一致时,人类社会就会不知
              不觉地实现团体权益。但同时,经营效益也是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共同实现的主
              要保证。现如今,在商业方面,正在产生很多过去没有发生的商业模式和企业模式。

              这就需要立法要跟得上这些变革,提升立法结构的质量,填补立法中发现的缺口。
                  在立法实践层面,应基于社会发展实际,既要保证公平也要保证效率的实现。
              在最大化彰显法律效力的维度上,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始终维持在法律的保护与约
              束下。法律是平衡人际关系、增进整个社会人的共同和谐的一种方式,它能够在

              人本思维的基本原则下缓解人的矛盾,其中的效率矛盾常常包括个人利益、社会
              共同利益、公共利益等多个因素。人民法院和立法机关也应该对出现的冲突现象
              进行更高效管理,并根据民主立法原则的法律结构基础来制定新的立法规则,以
              便更加有效地解决各种社会利益的矛盾,使大众的切身利益受到实质性的保障。

              由此可见,法治的功能即在于对个人、社区、集团、公司等社会市场主体为了谋
              求利润的经济目的和效率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在尊重人格的基础上更好地提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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