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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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 第四章 民商法与不动产登记
Research on Legal Issues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System
的复杂化以及商事活动规模的拓展,将会逐步增加商事活动的交易风险。这时民
商法可体现其功能上的优势,结合商事活动的开展规律,确定商事活动交易规章,
逐步形成健全的交易制度,从而为商事活动的高效、顺利、安全开展营造有利条
件,这将进一步提高商事活动的安全性,减少商事活动交易中的矛盾与纠纷。从
交易主体与客体角度来讲,民商法是义务制度与责任制度的结合,同时,每个环
节的法律制度规定均已趋于完善,如证券交易方面,民商法就已给出了相关的法
律规定,既保障了商事互动主体的切身权益,也相应增加了交易过程中的安全度。
4. 民商法可以保证交易效率与公平性
民商法对于各类商事活动均具有一定的适用性,有助于解决商事活动中的问
题,环节活动中出现的矛盾,民商法的践行环节需要本着公平及平等原则,彰显
商事经济人的特征,减少对于经纪人自由方面的限制。不仅如此,民商法结合商
事活动的规律,结合商事活动交易人的思维,尽可能提升交易环节的利益。在这
一过程中,民商法同样保障了商事客体的自由度与商事主体的自由度,一定程度
上提高了商事活动生产率,有助于稳定市场经济,营造安全、公平且高效的运营
环境,进而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动力源。
(三)民商法效率和公平的价值取向
1. 基于公平谈民商法价值取向
公平是法律实施的主旋律,也是维护社会大众合法切身利益的重要原则。同
时,公平原则居于更高的位阶,是统领其他原则的核心内容,并表现为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的实现基石与价值落实要素。例如,中国《民法典》中把公平作为民事
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确定各方权利义务的基本原则。同时,客观公正的司法价值
还带有一定的弹性特点,可以随着法律资源使用状况的变化进行有效调节。
以英国《衡平法》为例,这种衡平思想便是客观公正原则的主要表现,法律
在诉讼的审判过程中就拥有了相当自主性,能够按照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造成影
响的社会现实情况做出自主裁量。由此可见,法学的一般性原则通常应用于个案
审判中,并且一旦个案的实际情形和法律规定条件有差异,法律上则能够利用公
平原则对个案做出酌情性判决,而这种对于公平与正义原则的运用则更加十分必
要了。所以,公平的法律价值往往是客观层面的道德思想行为。
公平原则在民商法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同时与其他应用原则具有一致性,
并且对于民商法的落实与贯彻过程具有关键的指导价值,也是实现其社会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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