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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 第四章 民商法与不动产登记
             Research on Legal Issues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System


             会的经济活动效能,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平稳发展。综上所述,效率的法治功
             能即在于推动社会朝着科学管理、标准管理、统一管理的方向发展,并逐渐实现
             社会个体收益与社会收益的均衡发展与共生。
                 3. 基于公平和效率的民法与商法价值取向比较

                 在经济社会运行中,不管何种立法规定,若忽视公平与效率中的任意一条都
             是错误的,即二者不可偏废,只有同时抓住公平与效率发展导向,才能让民商法
             更高效地为中国市场经济合理的运作发展保驾护航。
                 (1)两者的相同价值取向

                 第一,民法与商法的基本指向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寻求平等与高效。假如从
             平等和高效的角度而来分析民法与商法,则能够相对容易得出,二者同时需要平
             等与高效的两种基本指向。民法中的一些价值观念也很清楚地表现在了商法中。
             第二,在社会的公共利益方面,它们都以平等作为立法原则,在对其他原则上的

             统领与引导上,也表现出价值的一致性。与此同时,商法的许多价值观念也同时
             反映到民法中。例如,在促进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层面上,二者也都将效率作为价
             值取向所在,通过提高效率,从而有效地保障市场公平正义、有序竞争的良好氛
             围。第三,民法和商法在社会价值原则上,共同担负着调节市场发展的主要责任。

             各方都能够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合理地安排经营主体,以实现市场经济的
             公平运作,从而共同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服务。第四,在应用价值与调整手段
             层面,二者呈现出相同的价值取向。民法与商法具有诸多共同点。例如,在合法
             利益的保护、平等利益的追求上,其调整的手段都为满足社会基本需求与当事人

             意愿,以维护人们的合法实际利益为价值核心。
                 (2)两者的不同价值取向
                 第一,民法的根本性质是私法,是规定个人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商法的根
             本性质则是公私通用,也是一部规定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在公平维度上的

             价值取向,民法与商法表现的公平呈现出差异化的基础。
                 第二,在实际应用中,民法是社会经济商品的前提,保证市场是在一个科学、
             自由、公平的条件下实现竞争,重点保障的是个人的基本权利,着力保障个人的
             基本公平竞争。然而,商法的市场公平原理是在经济宏观调控理念中的“看不见

             的手”的含义,即为了减少社会生产关系中被政府所干预而造成的社会不公平。
                 第三,中国民法上的平等原理,是在个人财产权与私权保障制度中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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