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4 -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P. 204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 第五章 破产法制度完善
Research on Legal Issues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System
济秩序的运转,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破产法作为一种保障性机制,其本质是规
范市场经济主体商业信用的法律,它为经济活动主体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
保护了债权主体的清偿权。破产法建立了各经济主体之间稳固的债权债务关系,
并从立法层次上进行了规定。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破产法不单单是一部市
场主体的准入和清退法律,同时它还是一部市场主体的更生法、拯救法,其价值
不言而喻。新破产法的建立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给予了那些遵纪守法、
诚实尽责的主体重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机会,全面反映了市场经济的价值理念
和追求。破产法适用范围的确立,还应该以其本质为出发点,为实现其本质价值
而服务。
(二)功能因素
破产法功能服务于其法律本质和价值目标。作为一部经济性法律,破产法的
本质和价值目标决定了其外在显露,其为常人所知的特性就是其功能。纵观中国
破产法的历史沿革,它的功能不会因人的意志改变而转变,是由社会经济所决定
的,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以中国现有的破产法来看,其主要功能集中体现为保障
功能和调控功能两点。保障功能是破产法的基本功能,破产法有效保护了债权人
的资产剩余价值,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债权人得到公平的清偿,它将债权人联合起
来,减少了单独诉讼或执行为债权人带来的困扰,而免责规定更是减轻了债权人
无力清偿部分的负担。调控功能则是破产法的另一项主体功能,市场经济主体在
实施破产之后,通过司法程序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债务纠纷,保证了市场经济秩
序的良好运行,其对优胜劣汰理念的践行,有利于提高市场经济主体的综合素质,
促使其不断调整产业及产品结构,使得社会资源得以配置优化和充分利用,对促
进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破产法的功能客观地决定了其适用范围。
(三)目标因素
根据对破产法相关规定条文的分析,我们认识到破产法是国家公权介入并解
决当事人之间债权与债务关系的经济法律制度,是保障债权人得到最大限度公平
清偿的重要手段,亦是调控市场经济主体结构的有效机制。在破产法形成与建立
的初期,人们对破产法价值与目标的主观认知可能存在偏差,某些人主张发挥其
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功能,而部分人则坚持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
在世界市场经济改革与发展逐步深入的年代,有关破产法方面的理论研究愈加丰
富和深刻,人们受地域、民族、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在细节上对破产法的认识可
·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