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高等职业院校财务体系的构建与研究
P. 48

Construction and Research of Financial System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高等职业院校财务体系的构建与研究


                 (二)教育新法新政实施下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财务治理体系调整策略
                 通过财政学的视角来看,财政对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扶持主要是财政支出。“根
             据财政支出是否与商品或服务相交换为标准,可将全部财政支出分为购买性支出
             和转移性支出。购买性支出直接表现为政府按照等价交换原则从市场上购买商品

             和劳务而发生的支付活动,又称消耗性支出;转移性支出是指政府单方面、无偿
             地支付给其他经济主体的财政资金,不取得相应的商品和服务。”购买性财政支
             出主要体现在政府对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的财政拨款,具体来说就是政府为民办高
             等职业院校直接拨付教育事业费和设立专项的民办教育发展资金等方式,如陕西

             省政府每年拿出 4 个亿作为专项资金支持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转移性支出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社会保障支出、税收支出、利息支出、土地支出和捐赠
             支出等。除捐赠性支出外,其他支出形式在中国现有政策中都有体现。”民办高
             等职业院校财务治理体系的调整,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将这些财政支出形式在不同

             性质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类型之间进行重新调整分配。
                 1. 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营利性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与非营利民办高等职业院校都是中国民办教育的重
             要组成部分,都始终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分类管理是对不同办学性质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进行分门别类的管理,根本目的
             是规范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由于前面提到非营利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与营利
             性民办高等职业院校都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过贡献,为此对于这两种办学性质不
             同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的财务治理应一碗水端平、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具体来说

             对于非营利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进行到什么力度、程度的财务治理体系调整,同时
             也应该对营利性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进行到相应力度、程度的财务治理体系的调整。
             只有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实施时,对非营利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和营利性民办高等职
             业院校的财务治理坚持客观公正原则,让各自都可以得到相应程度的发展,那么

             一定有利于分类管理推进,同时也能够达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初衷。
                 2. 坚持内外协同原则
                 无论是非营利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还是营利性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的财务治理都
             不仅仅包括学校内部董事会、理事会、校务会、校监会等治理要素进行的内部治

             理,同时还包括学校外部政府、银行、行业、社会及法律法规等治理要素进行的
             外部治理,为此当前分类管理背景下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财务治理体系构建的调整


             ·40·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