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新经济时期财务管理与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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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职业院校财务管理的有关分析



             高职院校无论采用哪一种财务管理模式,其会计核算都必须遵循《高等学校会计
             制度》。然而,中国当前的高职院校会计制度的核算基础不科学,这直接地影响
             了高职院校成本核算的真实性。这是因为,按照中国现行高职院校会计制度的规

             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应采用收付实现制,只有那些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
             算才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而现行的收付实现制基础给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
             造成了极大的障碍。因为在权责发生制下,需要根据费用发生的时间和归属确定
             其入账时间,并遵循收入和成本核算的配比原则,即要核算教育成本就必然涉及

             费用的摊销和预提问题。而收付实现制是以实际收付款项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入
             和费用,其所反映的是高职院校现实的收支情况,不存在费用摊销和预提的概念,
             这样势必会影响教育成本信息核算的准确性。因此,高职院校要进行教育成本核
             算,必须重点解决现行高职院校会计制度的核算基础问题。然后是高职院校固定

             资产的折旧方法不合理,这会直接地影响会计核算信息的完整性。因为按照中国
             现行的高职院校会计制度的规定,高职院校当年购置的固定资产直接计入当期的
             事业支出,而且在使用的收益年限内不计提折旧,因此所有高职院校现有的会计
             数据中都无法反映其固定资产净值和累计折旧。建筑物、房屋、教学仪器设备、

             图书等固定资产在学校办学资源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是高职院校提高办学水平、
             改善办学条件的重要投入,而且其与学校的教学活动密切相关。因此,固定资产
             的损耗成本理应成为高职院校教育成本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固定资产折旧不纳
             入高职院校的教育成本核算体系之中,这样核算出来的教育成本信息也是不完整、

             不客观的。此外,目前高职院校采用的是普通高职院校的会计科目设置,由于其
             会计科目设置较为单一,弱化了高职院校特有的会计核算目标,不利于高职院校
             教育成本核算工作的实际实施。在现行的高职院校会计制度中,在其会计科目体
             系的设置方面,重点反映的是学校教育经费的收支情况,主要考虑的是政府部门

             预算管理的需要,却没有考虑高职院校进行成本核算的需要。例如,现行的高职
             院校会计制度对于高职院校支出是按支出的性质进行分类而不是按支出的功能分
             类,具体主要有以下两种分类:第一种是按照支出的内容分为基本工资、补助工
             资、其他工资、业务费、职工福利费、公务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修缮费、

             设备购置费、业务招待费、其他费用等;第二种是按照支出的用途,将事业支出
             分为教学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科研支出、后勤支出、业务辅助支出、离退休人
             员保障支出、学生事务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八类支出,这虽然反映了一定的分类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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