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现代航空维修理论及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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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航空轮胎材料性能
油箱总则”25.963(e)(l)。航空轮胎爆破的符合性方法通常选用 MC3 安全评估,
通过安全性分析评估轮胎爆破相关系统的安全特性满足要求。对于可能撞击区域
的口盖或者结构件的抗撞击能力的符合性方法,通常选用 MC2 分析计算或 MC4
试验室试验。位于轮舱内且对于飞机安全运行必不可少的设备本身或者保护构件,
可能采用复合材料结构,也可能采用金属结构件,可根据其材料和所处的部位,
采用分析计算强度的方式来证明不会因轮胎爆破而损伤,也可以采用试验室试验
的方式来表明。
对于油箱口盖的抗撞击能力,一般通过试验来表明。轮胎爆破可接受的判据
如下:飞机上对于飞行安全必要的关键设备或系统若在轮舱内,必须加以保护,
轮胎爆破后不会导致其发生破坏;当发生轮胎爆破,所有很可能遭受撞击的区域
内的燃油箱口盖,务必通过分析或试验表明,口盖遭受轮胎碎片或高速空气冲击
而打穿或造成变形的程度已降至最低。
三、航空轮胎爆破技术交联工作
航空轮胎爆破往往同轮舱的系统设备和起落架系统设备存在技术交联,例如
飞机液压能源系统、起落架系统等。同时在涉及航空轮胎的工作界面和协调过程
中,轮胎爆破需提供轮胎爆破模式及其轮胎爆破模型。
(一)轮胎爆破与飞机液压能源系统合格审定
轮胎爆破具有偶然性、不可预测性、破坏性强的特点。在轮胎爆破的情况下,
带有巨大能量的空气冲击波和轮胎碎片对于飞机舱内零部件的损坏是致命的。液
压能源系统作为重要的二次能源系统,是飞机安全飞行所必需的,轮胎爆破有可
能损坏液压管路,直接影响到液压能源系统及下游设备的正常工作,对飞机的飞
行安全造成重大影响。进行液压能源系统子系统的布局设计时,必须考虑到飞机
轮胎爆破的威力和对设备的致命性损坏,不能将液压元件布置于起落架舱内,而
应将其分开布置在后设备舱及后翼身整流罩内。使得布置于起落架舱内的仅有从
其中穿过的液压管路,而不存在液压元件。由于当发生轮胎爆破时,大部分能量
产生空气冲击波,故对飞机轮胎爆破后液压能源系统的安全性分析,应首先分析
空气冲击波对液压管路的影响。
(二)航空轮胎爆破与起落架系统合格审定
起落架系统是飞机重要的部件,比如飞机起降、滑行及地面停放需要起落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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