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新时期财务会计理论创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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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目的现实表现严重偏离的现象。另外,一些绩效指标或标准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之间的匹配度不高,对项目实施主体未能形成“有效激励”。
在开展绩效评价的具体工作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如何获取证据并进行客观评分。
其中,获得证据的渠道主要有现场调研、座谈、查阅项目财务及非财务资料、开
展满意度调查等。如果第三方机构能会同委托单位,共同梳理涉及项目绩效评价
的文件资料,并进行系统分析至关重要,将有利于第三方机构从整体上把握绩效
评价的方向和重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委托方对第三方机构的支持力度非常
有限,双方未能建立起畅通、平等、及时的对话渠道和分享机制,导致第三方机
构最终提供的绩效评价结果往往缺乏充足的事实支撑,其可靠性受到质疑。另外,
由于我国尚未制定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的高位阶法律规范,对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质
量也缺乏统一的质量认定依据和标准,容易导致绩效评价相关方职责划分不够清
晰、业务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对于第三方机构而言,由于缺少技术支撑、业务
标准和统一规范,在绩效评价过程中的自由度过大,容易受到委托方以及评价团
队成员主观意识的影响,从而导致评价结果的公信力不足。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充分
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问题、反馈改进,不断提升财政资金
的使用效能。在财政预算安排过程中,由于缺乏内在激励,大部分政府单位和预
算管理部门仍存在较强的“路径依赖”,不愿改变现有的财政资金支出方式,也
缺乏“刀刃向内、自我改革”的勇气,从而导致绩效评价工作流于形式,评价结
果未能真正应用于预算调整或干部奖惩等方面。另外,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被评
价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多数集中在每年 12 月份,几乎涵盖所有重要的财政支
出项目,存在评价任务重、涉及范围广、工作周期短等压力,而次年预算安排一
般在 1 ~ 2 月份提交地方“两会”审议。因此,绩效评价结果很难及时体现在次
年度的预算安排之中。加之一些地方大幅压缩采购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预算规模,
第三方机构显然无法在现有预算额度内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从而出现评价过
程不严谨、评价结果应用价值不高等问题。调研还发现,部分地方将年内重大项
目预算绩效评价任务一并打包,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同时委托给多家机构,平均
每个项目仅分配数万元经费。显然,这种合作模式下形成的绩效评价结果难有高
质量可言,其应用价值也将大打折扣。更有甚者,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只是被政
府部门或预算管理部门当作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明材料,或是成为被评价单位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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