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科技创新肩负应对气候变化新使命
P. 149

第四章  气候变化科技创新与合作


               政策和人才政策,吸引更多美国企业和机构来华设立研发中心和院校。另一方面,
               强调共赢共享,倡导双方政府 ( 中央或地方 ) 和双方企业 / 机构共同出资,联合
               实验室、联合研发机构、联合办学、互派科研人员往来等,设立清洁低碳技术专

               利扶持基金、建立低碳技术专利池,形成“政—产—研—用”便利化渠道。妥善
               处理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可参考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知识产权框架安
               排的成功经验,探索形成适合于中美各类合作的知识产权指导建议。
                   第二,中欧合作。新形势下,中欧应增进战略互信,共同发挥在应对气候变

               化领域的引领作用。具体而言,中欧应加强减缓气候变化政策措施的对话与交流,
               共商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合作新问题和新路径,致力于涉能源供应、工业、建筑、
               交通及航空和海运活动等重点行业的节能和提高能效领域的基础研发和标准规范

               领域的合作 ; 清洁和可再生能源、低碳技术及适应方案的开发和应用领域的合作。
               在合作形式上,一方面,可考虑由双方政府共同出资、共同建立全球性的应对气
               候变化科技合作管理机构,并可考虑将“低碳科技国际合作战略咨询网络”机制
               作为此管理机构之核心,联合发起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国际大科学、大工程项目的
               研究和实施等,联合建立区域性实验平台和研发机构等。另一方面,可考虑以单

               方面出资或多渠道筹措资金等方式,在第三国开展标准共建及互认等领域的合作,
               为探索实现“南—北—南”合作新模式积累经验。此外,要把握好当前中欧关系
               的良好态势,妥善处理经贸领域的清洁能源贸易摩擦,为双方开展相关领域科技

               合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第三,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应紧扣双方需求,寻找合作切入点和着力
               点,有针对性地推进相关领域国际合作。具体而言,合作应定位于为向有需求的
               “一带一路”国家部署中国优势低碳技术,寻求双方在应对气候变化共性技术需
               求领域的联合研发和示范,保持和凝聚在科技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共识。重

               点考虑在适应气候变化领域、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源 ( 如沼气 ) 等
               清洁能源技术领域,先进冶金节能装备和技术等工业低碳技术领域,基础设施、
               交通和能源,节能低碳标准体系完善,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智慧能源网为平台

               的新的能源体系等领域的合作。在合作形式上,首先,与基础研究水平较高的国
               家的合作,可通过双方共同出资或我方单独出资等形式,就共性重大技术课题开
               展联合研究、共建联合实验室等合作平台。其次,与技术经验丰富、法制相对健
               全、市场环境较好的国家合作,可利用“一带一路”现有的政府间合作平台及亚



                                                                                      141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